时间:2010-06-03 11:36:08 作者:王云志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全国法院应向遇难法官致哀
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同志:
我是一名在京工作的湘籍律师,惊悉2010年6月1日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发生枪杀法官案件,深表震惊。我作为一名普通的法律人,首先要对在工作岗位上不幸遇难的法官赵沪宁同志、蒋启东同志、谭斌同志表示沉痛哀悼。
令我遗憾的是,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至今(2010年6月3日上午10时30分)未对相关事件作出任何报道,连只言片语也没有。难道这是我国最高级司法机关辖下的喉舌对类似事件的处理模式吗?我不清楚,这究竟是一种冷静,还是冷漠?三位法官倒在犯罪份子的罪恶枪下,再也不能担负起人民审判的光荣使命,绝对令人扼腕叹息!全国司法机关的同行们本应作出最良知的行动——致哀,中央级司法媒体更应为之鼓与呼,但至今毫无反应。
令我欣慰的是,湖南法院网已率先报道了相关事件,并在首页打出“沉痛哀悼零陵法院枪击案遇难法官”的大标题,整个网站首页以黑白色调覆盖。充分表现出湖南司法媒体的“大仁大义”!也直接反映出湖南法院领导同志的勇气和智慧。
由衷希望,您能带头号召全国法官同志向遇难者致哀!
法律人永远团结在一起!
此致
敬礼!
中共党员 北京律师 王云志
2010年6月3日上午
注:此信已于6月3日上午10:45通过最高院民意沟通信箱发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