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2-05 09:33:39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因为此案由高院裁定再审,市一中院派出审判监督厅的3位法官组成审判阵容,一分检的两名检察官出庭支持抗诉。尹先生等8名业主或代理人到庭参加庭审。
检察院认为,虽然尹先生购买后一直使用该房屋,但该房屋属于质量不合格房屋,不能满足买房人的正常使用。尹先生在履行合同中没有过错,且开发商并未就房屋使用费提出反诉,因此终审法院认为尹先生使用该房屋多年,开发商不应给付利息,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此外检方认为,法院应对房屋装修费用予以评估,业主虽然申请由法院指定评估机构予以评估,但法院既未组织评估,也未要求尹先生在合理举证期限内举证证明自己的装修损失,就按照中等装修的市场平均价格及寿命年限确定补偿数额,缺乏证据证明。
法庭上,尹先生的代理人王云志律师表示,有两名业主对开发商提出房价上涨的差价损失赔偿,但原审中却漏审了这一点。而开发商一方则认为,应围绕检方抗诉的内容审理,不认可这一诉请。此案未当庭宣判。
■背景回放
9年前,尹先生等业主购买了远大路世纪城小区的房子,但入住后他们发现室内有异味,呼吸不适且常常头疼,经环境监测中心测试为氨气浓度超标。2005年6月,尹先生等人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北京金源鸿大房地产有限公司退还房款及利息、赔偿房屋装修损失。但一、二审法院仅判决双方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尹先生房款,却没有判决开发商赔偿利息。业主们认为,装修费损失定的价格也较低,因此尹先生等人向检方申诉。今年9月,检方在时隔4年后提起抗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