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击开发商 300业主集体维权

时间:2009-09-12 11:55:09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反击开发商  300业主集体维权

2009/08/16 21:54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法制晚报    付中

  多次改造小区设施希望获得支持 但因绿化面积不足 开发商筹建的业委会“倒戈”———
  
 

  本报讯 开发商筹备设立业委会,原本是希望获得支持。没想到,因为小区绿化率不足,业委会大力支持近300名业主起诉维权。记者今天获悉,经过二中院终审,其中两名业主已获得数千元赔偿。

  2000年,位于朝阳区西坝河南路的新天第家园小区正式开盘时,“50%的绿化面积”曾是开发商的一大卖点。但大多数业主入住后,发现绿化远远没有达标。

  此时,小区业委会在开发商的筹备下设立,业主以书面自荐的方式参选。在开发商的帮助下,新天第家园也成为朝阳区第一个将公共维修基金从小区办提出,另存在自行监管的账号里的小区。

  为了支持业委会,开发商曾多次投资对小区的地下车库电子门禁系统、垃圾清理站、信报箱等进行改造。

  2006年11月,小区生活水箱未通过朝阳区质检部门年度验收。业委会希望开发商整改,但被拒绝。

  一个月后,业委会单方与某厂家签订了生活供水系统整体改造合同,改造费共48.5万元。此时开发商表示,同意支付生活水箱改造费用,但业委会必须承诺,以后不再以园区绿地问题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鉴于此项“霸王条款”,业委会和开发商矛盾激化。2007年7月,业委会请专人对小区绿化面积进行了测量,证实绿化率仅为10.37%。

  此后,业主杜先生以绿化率与宣传相差甚远,开发商属于消费欺诈为由,诉至法院。同时,业委会发动22名业主就绿化率问题向开发商提起诉讼。

  杜先生诉称,开发商一直未出示绿地面积实测报告。鉴于小区及周边建设已经定型,开发商已经无法再对小区绿地进行改扩建。

  经过审理,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金泰公司赔偿杜某损失2000元,测量费1000元。判决后,金泰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二中院审理认为,开发商在宣传中确有“社区绿化率50%以上”的内容,且对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确有重大影响。根据鉴定,小区实际绿化率与开发商允诺的绿化率数值不符,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据此,二中院驳回了金泰公司的上诉。

  代理此案的北京市五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云志介绍,目前除杜先生外,还有1名业主胜诉。另外21人的案件正在审理中。此外,王云志还代表小区另外的250多名业主,向开发商发出律师函,随时准备提起诉讼。
执业机构:北京市浩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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