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2-24 12:35:12 作者:储云南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周铁的张女士问:储律师,我生性软弱,结婚三年以来,丈夫经常酒后打我,造成我的身上到处是伤,可我为了顾全大局不敢报案.前几天他甚至将我的肋骨给打断了,这次我决定寻求法律的帮助,请问储律师,我该怎么办?
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储云南主任答:根据法律的含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在社会实践中,家庭暴力的受害对象多数是妻子、儿童、老人,少数情况下也有丈夫。家庭暴力是封建社会遗留的顽疾。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增加,家庭暴力已明显减少,但是仍然有少数家庭隐藏着家庭暴力。在我国落后地区甚至还很严重。
全国妇联、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联合发布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设立家庭暴力案件投诉点,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并按照《“110”接处警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家庭暴力求助投诉及时进行处理。公安机关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依法受理或立案,及时查处。公安机关受理家庭暴力案件后,应当及时依法组织对家庭暴力案件受害人的伤情进行鉴定,为正确处理案件提供依据。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追究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家庭暴力的保护还是非常有力的。
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将家庭暴力作为法定离婚的理由之一。并且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无过错方因受暴付出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应由过错方赔偿,造成无过错方残疾的,还应负担无过错方残疾补偿金等。从民事法律关系来说,受暴者是无过错方,施暴者是过错方。此外,过错方还应赔偿无过错方因此造成的精神损害。
损害赔偿可以在提起刑事诉讼时附带要求赔偿财产损失,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当然,家庭不仅仅发生有夫妻之间,其他家庭成员之间也会时有发生。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该条规定具有广泛性,不管是妇女、儿童、老人、男人遭受家庭暴力皆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而且,夫妻之间存在家庭暴力并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并不以离婚为前提。
严重的家庭暴力可能会构成刑法中的虐待罪、侮辱罪、故意伤害罪等犯罪。施暴者依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即在刑事上,施暴者造成家庭成员轻伤、重伤、死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造成轻伤而受害者有证据证明的,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公安机关报案。如造成重伤或死亡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施暴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虐待罪。
家庭暴力实施者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造成伤害的,构成《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故意伤害罪,如果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或致人死亡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受害人遭到侵害后,不要碍于面子而忍气吞声,这样反而会助长施暴者的气焰。应该要勇敢地报案,最有力的保护还是法律的保护。因此,你应该勇敢地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根据你的伤情和有关证据追究你丈夫的法律责任,切实维护你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