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3-19 22:01:14 作者:潘福昌律师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因为网络法律事务的证据是关键,潘福昌律师迅速代理公司到公证处作了证据保全公证,收集中国家居论坛网站的实际所有者,为了照顾公司和网站建立的比较好的关系,以公司名义向网站所有者发函。不料,所有者以网站不能删除会员的帖子为由拒绝。台升公司不想通过诉讼解决问题,潘福昌律师只好向上海XX公司发律师函,并电话跟进,对方的总经理先答应问了法律顾问再说。过了几天,潘福昌律师再去电时,对方律师听说是东莞的律师就说你们怎么办都可以,但要我们删除没门!
律师请求通过诉讼解决此纠纷,但身为台湾人的董事长却不喜欢打官司,不愿意给“竖子成名”的任何机会,同时要求律师必须把事情办好。骨头!潘福昌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和可以寻找的法律技术手段,只好改变措词和法律规定,向网站备案主管机关再发律师函。函件发出后,潘福昌律师又和上海网络信息管理机关联系。当上海的信息产业部门觉得可能吃行政官司后,要求网站断开了连接。
如果案件放到2010年7月1日以后,可能事情要好办得多,但是,在那时,因为网络立法和网络法律的空缺,导致维权之路艰难。潘福昌律师通过法律理论知识和法律素养做到了成功维权,获得了官司的信任和台湾老板的青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