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完美的合同

时间:2010-05-23 12:28:05  作者:潘福昌  文章分类:风险预防

2002年,一个服装公司做品牌销售,因为订单太多,把衣服委托给别人加工,双方签订了由公司法律顾问起草的合同。可想而知,合同按照公司的意思约定了严格的交货期和严重的违约责任。交货期到了,正当公司准备收获喜悦的时候,加工厂并没有按合同要求交货。当公司的QC跑了一圈回来,公司才知道所有的加工厂几乎在相同的时间赶几乎相同的货,签合同时的信誓旦旦变成了苦瓜脸。货期延迟成为必然。抱着 “捡了总比丢了强”的心理,公司对加工厂延期交的服装照收不误。卖家赶不上最佳卖点,不是退单就是要求降价。公司虽然作了最大努力和残酷的选择,但巨额亏损在所难免。

加工厂交货后来要加工费。公司要求兑现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加工方不仅白干,还倒欠公司的违约金。

争执发生了,硝烟并没有散去。

2003年7月,服装公司整顿架势准备弥补去年的亏损的时候,几个主要的加工厂精心准备后,瞅准时机,联合出击。他们在起诉的同时以迅猛之势查封了公司的账户、设备和没有卖出去的所有服装(当然绝大部分是原告加工的)。

2004年,官司以服装公司支付加工费、加工厂承担约定的1/3违约金终审,宣告服装公司败诉。老板在认为无路可走的时候,找到我,问我官司失败的问题出在哪里?我看了材料后告诉他:问题出在你们自己身上,应该好好检讨自己。法院认定的是法律事实,这和客观事实之间有联系也有区别,你们打官司的策略有问题!建议他要么申诉,要么申请检察院抗诉。

当我分析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存在问题时,老板要我帮忙起草完美无缺的服装加工合同。我告诉他:这个世界上绝对没有什么完美的合同。如果谁告诉你他可以起草,那肯定是骗人的。要想合同不出问题,在合同谈判、文本设计、履行等各个环节都要处理得当,简单地说就是谈判的时候要把各自的要求和想法谈清楚,不要藏着掖着;在合同签订时,要注意意思表达是否符合双方的本意,条款表述是否明确,尽量不要出现多重意思甚至相反的理解;履行阶段尽量努力避免违约情况的发生;遇到紧急情况还要有应急措施;如果非要对簿公堂不可,也要注意证据收集和提交,诉讼策略运用得当等等。

我们继续交流:如果要想继续在商场厮杀,应该从基础做起,重新建设商业信誉,学会预防,控制风险。

我进一步分析:预防是成本最小,收益最大的行为。当然,预防是系统工程,是整个经营活动系统的子系统。

往事俱逝矣。

我把工作重点定在商事法律方面,尤其是公司法律事务上,默默地耕耘这块不起眼的黑土地,给我的顾问单位的老板们讲解我的预防想法、预防理念,实践我的预防系统,完善企业法律服务体系。

在荆棘中前行肯定会扎伤身体,正是这些血印丰富了行程。

(注:这是我正在酝酿一本关于合同风险预防方面的书内容,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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