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7-30 11:34:16 作者:潘福昌 文章分类:问题思考
昨天(注:2011年7月28日),我的一个因工伤被评为四级伤残的当事人被广东名成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通知到该所调解。我是代理律师,自然责无旁贷要参加。
基本案情:2010年3月8日,东莞市晶进鞋材有限公司做操作的章工在操作公司新购买的注塑机时,因为开关原因右手臂被严重压伤。受伤后,单位每月发920元(东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100元/月),2010年的12月,律师介入,章工就再没有领过工资了。2011年4月14日-5月11日的医疗费2万多元也是自费的。2011年7月11日,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章工伤残等级四级。
单位将案件全权委托给律师处理,章工不懂法律规定,经人介绍请我代理。
我听章工介绍的案情,心里就不舒服。员工受伤后连最低工资标准都不保障,甚至不给的企业老板是个什么心态我清楚,将案件全权委托律师,律师不从良知出发考虑或者帮助老板献计献策的律师会是什么做法我也清楚。明知调解不会有结果,但对方提出调解也要努力。为伤者争取合法的利益,为律师的职业要求,我参加了调解。
按照法律规定,1-4级伤残的员工要退出工作岗位,但对方的李律师见面的第一个内容是单位要求章工到单位上班,干“力所能及的事情”。我亮明自己身份(并给对方名片,要求对方也赐名片,我并不知道对方律师叫什么名字),告诉李律师,章工应该退出工作岗位。李律师才问章工有什么要求。我替章工提出:首先支付工资,人受了伤,不能劳动,没有经济收入,家里有两个小孩必须抚养,请单位考虑实际情况。再有,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医疗费、相应的支出也请先支付。对方律师直接说:单位要求一次性解决,不同意分步骤或者多次解决,并强调单位在没有解决之前不会支付任何费用。
当李律师强调法律至上时,我忍不住说:厂方不支付工资就已经违法,作为律师为什么不要求单位守法?李律师不悦,那是当事人的事。我真忍不住:那你还和我们谈什么法律?
因为章工的工伤是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我提出,单位可以起诉卖方,单位在这个工伤中基本没有损失。对方律师又强调,工伤和质量问题是不同的性质,是否起诉,如何起诉是单位的事,和章工没有关系。我对于李律师说法律关系是不一样,但单位起诉的损失中至少有一部分和章工有关,有部分是章工的工伤待遇,我们可以配合单位。李律师又强调单位不同意。我忍不住拍案而起,说:单位是不是想借机发财?李律师问我为什么发脾气,我的声音提高八度:如果你认为我有问题,你可以到律协告我!起身离开了东莞市名成律师事务所。
我觉得和这样的律师谈不仅没有结果,还会让我的当事人再次受心灵的伤害。我的当事人跟出来了,我分析调解不会有结果的意见,请求终止调解,另想办法。我们都离开了。
谈判经过记录。我为我的当事人和同行发火,还有更悲哀的心理:这个社会变得越来越不像话。律师在要求对方时,都是法律么样,法律怎么,但对自己的违法却认为是利益,悲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