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对话(之三,待续)

时间:2010-03-19 22:12:31  作者:潘福昌律师  文章分类:风险预防

问:你是说商业秘密其实是很具体的东西吧。

答:是的。

问:商业秘密保护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竞争秩序,如果让大家都知道了,大家都用,就能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不是更容易促进社会进步吗?

答:非也!

因为商业秘密的核心是智力成果,从智力转化为成果是需要投入的,我花了那么大的代价,而你说要我就得给,或者你买通我的一个人就可以直接使用,那还有谁去做这种吃亏不讨好的事呢?

其结果是社会的进步反而没有了推动力,如果我花代价搞出来的东西,你不能直接用,用了就是侵权,就要受到惩罚,那你就会想办法也搞出比我的更好的东西,维护自己的竞争优势,大家都想方设法保持自己的优势,比赛投入并从中获得回报,那不是更有利于社会发展吗?

问:明白了。你刚才说的是保护商业秘密的好处,但任何法律规定出台除了价值外,应该有法律理论吧。你能给我们说说吗?

答:好。我在前一次讲过商业秘密的法律构成要件,法律构成只是解决了法律上的保护识别,确实没有解决为什么要保护的问题。

商业秘密产生的现实客观是交易,是竞争,这是属于商法范畴的。而商法是属于民法范畴的,民法的基本原则就是它的基理。

概括地说就是诚信、信赖、公平等为法理,以保护竞争自由和公平为目的。

具体地说,因为商活动具有群体性,在现在的现实中,群体性的表现越来越突出,对信息的掌握也不再仅仅局限于一个人知道,特别是商业秘密中的技术创新部分,如果用专利保护有缺陷,或者一捅就破的创新,肯定用商业秘密保护要比专利强得多。

如果你因为工作关系参与了研究工作,你当然获得了商业秘密,至少是一部分,为什么让你知道?

你会说因为你是员工。

那么再问员工的基本道德要求是什么?

你回答不出来了吧。基本道德就是忠诚,如果你不忠诚,你的本事越大,我可能受害越深,那我留你这个不定时的炸弹干嘛呢?

中国的王朝中,皇帝用人的第一标准就是忠诚不无道理。作为一个公司,我用你这个员工的第一标准是什么呢?还是忠诚。忠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就是信赖。

问:你刚才如剥竹笋一样地一层一层地剥,好象剥到哲学上去了。

答:法律的理论基础也是哲学。只不过,人们现在没有更多地直接说是哲学问题罢了。

所以,诚实、信赖就是公司让你参与工作的基础,这也是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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