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一0年三月二十四日庭审直击

时间:2010-03-25 13:53:44  作者:卢宁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庭审直击

2010年3月24日,博主作为指定辩护人参加了北京市一中院一起刑事案件的审理。该案的庭审从9:30分一直持续到16:20分,中间只在12:10休息了短暂的五分钟。

简要案情: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尹某某因琐事与他人产生矛盾,为实施报复,遂纠集并指使被告人李某某、薄某某、姬某某及梁某某、陶某某(均另案处理)等十余人,于2007年5月6日23时许,在被告人高某的指引下,携带被告人陈某某提供的砍刀、木棍,乘车前往本市某饭馆,用刀分别向该饭馆经营者高某某及在该饭馆用餐的张某某全身猛砍,致高某某左侧颈内静脉断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张某某轻伤。

9:15分博主进入审判庭,发现审判庭内已座无虚席,辩护人一边已坐了6位律师,没有座位了,博主只好从旁边的审判庭搬了一把椅子,过了一会儿,又来了一位律师,同样搬了一把椅子。旁听的人都是被告人的亲属。

9:30分审判长敲响了庄严的法槌,庭审准时开始。

核对六名被告人的身份情况。

宣布被告人的权利义务。

进入法庭调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然后除第一被告人外,其他被告人被带出法庭。

公诉人对第一被告人进行讯问。

被害人对第一被告人进行讯问。

各辩护人对第一被告人进行讯问。因辩护人多,每名辩护人在发言前都要向法官示意,并说明自己是哪一个被告人的辩护人,以方便书记员记录。博主对第一被告人被抓获的情况进行了询问,其回答是因第二被告人也就是博主的当事人的检举而被抓获。

博主的当事人是第二被告人。博主对其在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所实施的行为,及其是否有检举、揭发的情节进行了询问。

接下来是对第三至第六名被告人进行询问。

因时间关系,审判长宣布休庭五分钟。

接着开庭,进行法庭质证。

法庭辩论,公诉人先发表了公诉词。辩护人按被告人的顺序依次发表辩护意见。

审判长给每一个庭审参与者充分表达自己意思的机会。因此有第二轮的辩论。

各被告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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