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子女抚养费不以离婚为前提

时间:2010-05-05 13:48:33  作者:卢宁  文章分类:法律文书

最近接到一些咨询电话,问婚后一方因种种原因(或是离家出走,或是人虽在家),但却不给家里一分钱的生活费,也不支付子女的抚养费,这种情况应如何解决。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抚养费的给付并不是以父母的离婚为前提条件,孩子随时可以向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或母主张权利、进行索要。

在此,提醒那些已有子女,或打算生育子女的朋友,既然已经做出了选择,就要承担自己的责任,尽自己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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