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05 13:41:29 作者:卢宁 文章分类:法律文书
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是否有权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氏
近期接到一些咨询电话,询问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是否有权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氏,对此问题,在此一并予以解答。
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无权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氏。未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与抚养方协商将姓氏改过来,如对方不同意改回,未抚养子女的一方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在子女出生时,其姓氏的选择是夫妻双方协商的结果;而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即更改未成年子女的姓氏,实际上侵害了对方享有子女随其姓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