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4-02 23:11:53 作者:马照辉 文章分类:我的文章
转 折
从事律师工作有十年了,工作中常有大大小小的转折。特别是诉讼案件,法庭举证的结果,往往出现令人惊心动魄的转折。被宣判死刑者改判无罪、巨额财产得而复失,人间种种大起大落的转折,因为一两件证据,便会在法庭上演变。从一定意义来说,法庭就是给当事人命运带来转折的所在。正因为法庭上的转折来得忒频繁,一般过后就淡忘了。惟有十年前一起意外的转折,至尽仍使我记忆犹新。因为那一幕太富有戏剧性了,并对我的工作作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那是1993年,一家国有企业委托我代理一起技术合同诉讼案。当时我方有一份重要证据《评审意见》,是一年前装订在一本内部材料上的油印件,上面虽有对方人员签字笔迹,却不是原件。经了解,企业当时为复制文件方便,将评审结果打印在蜡纸上,评审成员则在蜡纸上签名。要知道,十年前人们还不像今天这样善于使用复印机。以后,企业将评审意见油印了一批,连同其他材料装订成册。成册的材料找到了许多本,但作为原件的蜡纸和衬页,则下落不明。按一般习惯,打字员在油印文件完成后,蜡纸和衬页便不再保存。我的搭档──另一位代理人是企业的总经济师,当时的经事者。依其回忆似乎有一点保存过的印象,却又难以肯定。由于该证据关系到案件的成败,我动员有关人员反复回忆查找,却最终没有一丝线索。我深知问题的严重性,找不到证据原件,对方就有理由否认油印件的真实性。况且,在开庭前几轮证据交换过程中,对方已提出要求出示原件,这显然是意识到蜡纸原件不会一直保存。按法律规定,证据应当提交原件。不能提交原件,将难以得到采信。这种条件下,我只得准备以其他的间接证据来推理论证,但结果肯定是凶多吉少。
正式开庭那天,照例要对一份份证据进行质证。我代理原告先宣读证据,由对方发表质证意见。砖头厚的证据材料要质证很久,我的搭档因暂时无事,随手翻阅一部不知又从哪找到的材料。马上就该宣读那份《评审意见》了,对方代理人还在喋喋不休地对前一份证据进行反驳。突然,搭档轻轻碰了一下我的胳膊,把手里的材料翻给我看,并低声说:“评审意见的原件是不是这个”?映入我眼帘的是一张夹在文件册内带坐标的蜡纸衬页。被蜡浸得略显透明的纸页上,清晰可见《评审意见》油印前的原貌。没等我反应过来,搭档又急促地说:“我想起来了,就是这个,不知谁给夹在这里”。话音未落,审判长示意开始质证《评审意见》。不容多想,我开始宣读那份证据。不出所料,对方律师指出该证据所印的评审结果与事实不符,是伪造的,要求出示证据原件,以验证其真实性。当我不露声色地把证据出示给被告方以后,审判长问:“被告对这份证据有无异议”?每事必争的被告方律师仿佛刚从梦中惊醒,只嘟囔了一句:“要是这样,我也没办法”。这份证据就这样被法庭采信了,我方赢得了胜利的转折。这转折来得那样突然,以至当时我连高兴都没来得急。对方的律师也竟没有拿出收场的办法。
我不得不承认那次转折是命运的安排,“踏破铁鞋无处觅,得来全不费功夫”、“谋事在人,成事在天”等名言得到了充分的印证。然而,这偶然因素促成的转折,无法掩盖我当时未能找到证据的失败,也暴露出对方律师对本应存在的证据竟毫无准备。假如当时我们再努力找一找,或许不需要转折就会顺理成章地取得胜利。作为被告方,如果对证据的失而复得有所准备,也不是没有在证明力上继续抗辩的余地。那次转折告诉我,转折恰恰来自不被人们重视和发现的因素,如果事物朝着正常方向发展,就没有转折可言。要实现有利的转折、避免不利的转折,就必须努力发掘一切可能因素,任何足以促成转折的微小可能性,都会成为决定成败的关键,绝不可忽视和放弃。此后,我常常在看似毫无希望的情况下,通过不懈的努力,最终取得了实现有利转折的条件;也每每在突然出现的不利转折面前,因准备充分而触变不惊。
马照辉
二零零三年四月于北京
[后记]“非典”肆虐,全城“戒严”。整日汽车轰鸣的学院路又回到儿时的宁静,时光仿佛要倒流。午后携长子漫步在便道上,突然涌现出从未有过的安逸感。担心、恐惧、紧张早已抛到九霄云外。想起一家什么媒体要征文,便提议父、子按命题各作一篇文章。大谈了一番思路后便写下这篇陋文,孩子的文章照例是没有着落。好在把我的作文读了一遍,按小学五年级标准给判了个一类文,算是动了脑筋。如今口罩、消毒液、旱冰鞋之类非典纪念品已远离了视线,惟有这篇《转折》偶尔在电脑中闪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