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股长的“认为”显现了赵作海冤案的必然因素

时间:2010-05-10 14:38:58  作者:马照辉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1998年2月15日,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赵作亮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叔父赵振晌已失踪4个多月,怀疑被同村赵作海杀害,公安机关当年进行了相关调查。1999年5月8日,赵楼村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名尸体,公安机关遂把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拘。5月10日至6月18日,赵作海做了9次有罪供述。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2年12月5日,商丘市中院一审判决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0年4月30日,所谓的被害死者赵振晌现身故里,5月5日,河南省高院5月8日作出再审判决:撤销河南省法院复核裁定和商丘市中院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立即派人赶赴监狱,释放赵作海,并且安排好其出狱后的生活,启动国家赔偿程序。河南省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据《新京报》报道:针对外界强烈质疑的警方办案存在刑讯逼供一说,柘城县公安局宣传股张股长8日回应,“他不认为这个案子存在刑讯逼供”。该案已过去十多年了,当时的人已不在岗。他表示,省市已组成调查组,对于刑讯逼供是否存在也是调查内容之一。由此看来,在当时的人已不在岗还的情况下,还没有调查研究就形成“不认为”的内心确认,这恐怕就是冤案形成的必然因素之一。还有,当同村村民赵振举听村里人说“死人”赵振晌突然回来了,确认无误后,当晚7点不到便拨打商丘的110报警,后又与当地派出所联系解释案情。结果却是“刚开始他们还不愿意来,我光电话费就花了十几块钱。”当日晚间9点不到,当地派出所方来人将赵振晌带走。当地公安干警对待重大刑事案件的心理、态度如此这般,不出冤案就奇怪了。但愿赵作海十年牢狱之灾能唤起一点科学办案理念、唤起一点责任心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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