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8-26 10:29:32 作者:北京李建立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目前的中国,在城市拆迁过程中,有些地方的领导为了谋取政绩,不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大造“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了拆迁规划不合理,安置补偿不到位。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不能依法行政,态度粗暴;有的还动用黑社会势力,采用恐吓手段,停水、停电,强迫居民进行搬迁,引发了群众的不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出台后,对房屋价值的评估作出多项规定,并强调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应根据市场价格评估。那么,推土机和钉子户之间的“战争”,是否会随着新出台的拆迁政策而终结?或者,被形容为“黑社会”的拆迁公司和钉子户之间的关系是否会有所转变?
根据目前的媒体报道和我们经手的案例来看, 土地拆迁征用过程中的黑社会化倾向不但不能小视,况且有可能会更加严重。下面我们进行简要的原因分析:
2011年一月二十一日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条例实施后,对城市房屋征收工作的要求更高,政府及相关行政机关面临的压力更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已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继续推进难度加大。
二是补偿安置难度加大。新条例明确要求因旧城改建实施征收行为,被征收人要求产权调换的,应当回迁或就近安置,实践中实现回迁的难度较大。新条例明确规定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该规定的实际执行将会大大增加今后拆迁工作的成本。新条例实行“先补偿、后搬迁”的办法,进一步维护了人民群众利益。但如果群众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政府需事先投入一大笔资金建设安置房,同时也需要投入一大块建设用地指标,否则很难实现拆迁安置房足量及时到位的目标。
三是拆迁管理压力增大。新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房屋的决定,取消了房屋拆迁管理许可证制度,随着政府行政强制权的取消,今后对征收拆迁工作很难再按行政裁决、行政强迁程序进行。新条例还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因此,对一些坚持无理要求的动迁户难以形成高压态势。
四,是拆迁程序更加复杂、规范,拆迁和旧城改造的效率可能受到影响。新条例规定了“一调查、两论证、两评估、两申请、两公告、三征求意见、四公布”等复杂的法定征收程序。对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另外,新条例还规定被征收人对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相关行政机关和法院作出裁决的时限较长。尤其是取消行政强制执行后,只能申请司法强制执行,而法院需要经过受理、审查、执行等多个环节。
五,是对非公共利益项目征收变得更加慎重。新条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七大类“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而经营性项目,包括旧区改造、商业性开发等都被排除在外。因此,今后进行旧城区改造和商业开发将会遇到更多的困难。对实施旧区改造的速度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制约。
从以上五点可以看出来,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和经营城市的固有理念,另一方面是法律对拆迁工作越来越严格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很有可能与部分社会黑恶势力相互勾结,利用黑社会达到自己的拆迁目的。
可以说, 一段时间以来,黑社会或说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介入各地的征地拆迁活动已经成为人们习以为常的话题。大凡拆迁遇到死硬户、难缠户、钉子户,工程推动起来困难,连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都无能为力的时候,不少地方就会祭起黑道这个“杀手锏”,雇佣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地痞流氓或者黑社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参与进来,而结果往往是很管用,破解了不少征地拆迁的难题。
由政府强拆、司法(法院)强拆(那是国家机器暴力性的体现)转向民间的暴力,由合法的暴力转向了使用不合法的暴力。国家机关怕舆论,怕被问责,怕上访,怕违法成被告;公职人员怕被伤害、丢饭碗、怕影响个人前程。
一桩桩一件件,尽管中央三令五申,而且颁布多部法律法规,但暴力拆迁的闹剧在不少地方仍在上演。开发商拆迁雇佣黑社会,国企征地动迁也用黑社会,政府拆迁征地的工地上也出现了黑社会的影子。一时间,黑社会或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俨然成为了征地拆迁中的一支炙手可热的重要力量。在土地出让金仍是部分地区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柱、城市建设进度仍是一些领导干部追求的政绩情况下,难以避免出现个别干部利令智昏,在幕后与开发商、黑恶势力勾结,违规操作,造成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暴力拆迁的情形。
下面是部分媒体的报道: 黑恶势力介入拆迁,一些地方长期存在。
贵州地区: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组织实施暴力拆迁的贵州铜锣湾夜总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陈啟荣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七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8年;负责开发涉案土地项目的贵州博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单晓捷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黑恶势力通过威胁、恐吓等“软暴力”方式,胁迫拆迁户接受补偿条件等情况,在当地长期存在。
江苏地区:江苏常州“黑老大”傅强,靠赌博起家,在当地长期介入拆迁工程。2008年底,他曾亲自开着宝马车,召集100多人对一安置房工程中的拆迁户进行强拆,一上午就将4户“钉子户”的房屋拆为废墟。
重庆地区: 2008年,该市南岸区南滨路中央大街部分拆迁户与开发商未达成协议不愿搬迁时,当地涉黑团伙头目岳村安排手下带领在重庆恶名远播的“邦德侦探公司”调查员,采取剪电线、砸门窗、毁电表水表等手段滋事,迫使拆迁户搬迁。
河南地区:郑州警方不久前通报“打黑除恶”战果时介绍,以往黑恶势力侵害的重点领域是某些客货运、采矿、建筑、批发市场等,近年来暴力拆迁等“灰色行业”也逐渐成为黑恶势力的活动空间。
因此,北京聚和律师所李建立律师认为,征地拆迁领域应成为各级政法机构打黑除恶工作的重点关注方向,通过加强监管力度,对介入其中的黑恶势力进行坚决打击;同时,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征地违法、暴力拆迁事件的检查力度,对引发暴力拆迁事件的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最大限度地压缩黑恶势力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生存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