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7-03 17:47:25 作者:李建立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2018年1月2日,新年伊始,中诚信集团创始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毛振华在视频中愤怒控诉:自己在亚布力被欺负被愚弄,投诉无门,只能上网求助。
一时间举国关注,舆论大哗。一度“投资不过山海关”之声再起,进而发展为对整个东北三省营商环境的大质疑。
无独有偶,最近一段控诉河南省淅川县政府航运局的视频也在微信上流传,随即被封杀:一名自称曾为北大校工的老者,本欲回报家乡而投资数千万,如今身患癌症,进退两难,遭遇毛振华式困境。
毋庸讳言,在当前的招商环境下,政府基于自身政绩需要,经常会承诺在土地、税费等方面给予投资人巨大的优惠待遇。但一旦国家政策出现重大变化或者政府领导层出现重大换届调整,一轮新的洗牌就将重新开始。
不但上述优惠常常是口惠而实不至,即便是通过正常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的事项,也有可能出现重大变故。对于投资人来说,此时可就是进退维谷,左右为难。
上述亚布力事件中,毛振华身为中诚信集团创始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具有深厚的政商资源,尚且不得不采取这种窦娥式的网络喊冤方式。由此可见,地方政府往往会凭借其在当地巨大的司法影响力左右或者影响干预司法,投资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俗话说,君子不立危墙之下。对于广大的创业者来说,未雨绸缪,通过法律及相关架构进一步增大自己的博弈实力,防患于未然才是王道。根据中国现阶段的国情及现状,提供如下建议,以供创业者借鉴:
1、投资前对被投资地进行完善的整体营商环境评估。
包括政府的服务与效率、执法环境、司法环境。对于频繁发生关门打狗,法制意识差的区域建议绕行。
2、保持高度的风险隔离意识。
对于因招商引资合同引发的纠纷,究竟应通过民事还是行政诉讼程序处理,取决于对招商引资合同性质的认定。根据以往的判例,最高人民法院内部也存在不同的意见。
通说认为,政府对投资者提供物的出让价格优惠、赠与或政府承诺提供担保的,按民事合同纠纷处理;政府在招商引资合同中承诺为投资人提供政策上的优惠或税费上减免等,则视为行政合同。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建议:就合同性质而言,建议尽量往民事合同条款上靠拢;就公司架构而言,在签订招商引资合同过程中,通过母子公司的公司架构,将母公司设立在法治状况较好的地区或者香港等涉外区域;就管辖与仲裁条款而言,通过合同条款的设计,约定管辖地或者通过第三方可靠的仲裁机构进行管辖,脱离当地的司法保护与司法影响。
3、背靠大树好乘凉。
曾经最大的家电零售企业-国美电器历经黄光裕入狱、陈晓内斗等重大事件后而能屹立不倒,与国美属于香港上市公司不无关系。
公司上市或挂牌新三板后,由于牵涉到大众股东利益,一举一动都会影响社会稳定。此外,如果公司有知名PE或者实力股东参与,也会大大增强公司抵抗风险的能力,增加企业面对不法侵害时的谈判实力。
4、税务风险意识。
一般情况下,政府在招商引资合同中会承诺为投资人提供政策上的优惠或税费上减免。但该税费的减免缺乏上位法的支持,同时面临财政部等的严格检查,往往无法兑现。
此外,如果采用母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架构进行税务筹划,我们建议对其合法性进行重点审查,以免出现重大税务风险。例如江西共青城政府与代小权招商引资纠纷中,代小权即是因涉税原因而被羁押,至今尚未有结果。
天大地大,纳税为大,创业者万万不可粗心大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