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7-02 23:49:38 作者:韩忠发律师 文章分类:房屋租售
购房者与销售人员建立联系,并达成初步意向后,销售人员都会要求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交纳定金或预付款。购房者应认真、仔细地审阅认购书,并向销售人员索取有关房屋的宣传资料及有关文件,在问清楚房屋建筑的情况后,有条件的还应实地考察一下。在此基础上,购房者可签订认购书并交纳定金或预付款。认购书一般包括以下基本条款:
(l)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
卖方,即开发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方名称、地址、电话;有的开发商将销售工作完全委托给一个房地产中介公司进行代理。因此购房者购房时应弄清楚与之签约的销售经理是哪个公司的,如属于中介代理销售,应注意在合同中表明其代理关系;
买方,即认购方名称、姓名、地址、电话、身份证件种类;
(2)认购物业名称、房号、地址及物业类型、建设依据;
(3)房价:包括房屋户型、建筑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额;
(4)付款方式: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期付款要明确。一般现房可用一次性支付,期房按分期付款方式,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还要就有关付款方式作详细约定;
(5)认购条件:一般包括签订认购书的注意事项;关于定金或预付款数额,购房者应与卖方约定一定期限内,买方不买房时由卖方归还定金或预付款本金,并形成书面协议。同时明确签订正式契约的时间、付款地点、帐户、签约地点等事宜。
北京律师 北京房地产律师 房地产律师
---------------------------------------------
韩忠发 律师/合伙人
北京市东方恒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188号鸿安国际商务大厦C602;
手机:13366910075
电邮:hanlawyer1110@163.com
专业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公司法务、并购重组、投资融资、知识产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