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与嫁妆折抵的适用

时间:2012-06-07 16:27:14    文章分类:财产分割


    1、彩礼与嫁妆折抵的法律依据

    抵销分为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两种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禁止抵销的债务:①合同性质决定不得抵销的债务;②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包括故意侵权行为所引起的债务,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 彩礼与嫁妆的种类、品质均不相同,故在不适用法定抵销,而应适用约定抵销。即给付彩礼方同意嫁妆折抵彩礼,接受彩礼愿意用退妆折抵。

    2、嫁妆折抵的标准,应根据嫁妆现在的实有价值进行判断,实有价值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原有价值、现在的新旧程度、损坏程度、使用频率等情形综合考虑。

    案例五、吴华与孙晓红恋爱期间,吴华给付孙晓红彩礼10000元,双方举行结婚仪式时,孙晓红的嫁妆价值8000元,双方一直未领取结婚证。现双方感情不和,吴华要求孙晓红返还彩礼10000元,孙晓红要求彩礼从嫁妆中折抵。

    分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一、嫁妆可否折抵?二、嫁妆折抵的数额?嫁妆是否可以折抵要达到吴华的同意。嫁妆折抵的数额要根据嫁妆原有价值、现在的新旧程度、损坏程度、使用频率等情形综合考虑。一般来说不会高于嫁妆购买时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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