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不公证银行不给钱-锦州遗嘱继承律师李晓东
时间:2012-11-27 14:41:39 文章分类:遗嘱继承
画家施美生老人在去年5月立下遗嘱,将储蓄在工商银行的100多万元存款,除去丧事等费用后,全额捐给瑞安慈善总会和红十字会。
然而就在近日,这份遗嘱却引来一场官司。老人的3位学生作为遗嘱执行人到工商银行瑞安支行取款时,银行却以该遗嘱未经司法公证为由拒绝。
昨天,工商银行以书面形式说明了拒付原因,并建议当事人遗嘱经有权机构确认后,再来银行支取。
银行解释,今年4月,当事人凭遗嘱要求支取存款,出示的是一张未经公证也没有律师见证的遗嘱,根据《储蓄管理条例》规定,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的,储蓄机构依据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办理过户手续。
而《继承法》规定,储户死亡的,银行要求取款人出具公证书或法院的法律文书。
“在未经任何法律程序,无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让银行去判断遗嘱的真实、合法、有效性以及取款人是否对存款具有所有权,客观上超出银行的能力范围。我们建议当事人遗嘱经有权机构确认后,再来我行支取。这也是银行在尽保护储蓄存款安全的义务。”银行方说。
温州银监分局瑞安办事处主任李传兴认为,目前,瑞安市银行处理类似情况,一般都要求对方出具司法公证遗嘱。如果没有司法公证遗嘱,则须出具证据证明继承者的合法继承关系。
“当然,司法公证并不是唯一途径,通过法院判决等也是一种有效的方法。总而言之,银行不会侵占这笔财产,只要确认遗嘱有效,遗嘱执行人就可以取走这笔钱。”李传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