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房子给孩子能撤销-锦州婚姻离婚律师李晓东

时间:2010-12-16 13:57:25    文章分类:财产分割

律师:我是王某,2010年2月,我与前夫李某自愿到区民政局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幢三层楼房归女儿所有。该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离婚后,李某反悔,要求撤销赠与并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请问律师我前夫能否撤销离婚协议中对女儿的财产赠与?

律师解答:这是一起典型的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件。你与你前夫的离婚协议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女儿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目的赠与行为。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是符合法律的规定的,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撤销诉讼会在审理中很难处理。

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建议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应当进行公证,公证之后的财产赠与不能撤销。

另,本案中所涉的财产是房屋,不动产以产权登记确定所有权,因此建议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涉及房屋财产分割的,应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来避免赠与房产行为的随意撤销。

执业机构:辽宁永字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锦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医疗事故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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