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探望权是否可以强制执行-锦州婚姻离婚律师李晓东

时间:2011-01-04 12:31:57    文章分类:子女收养

        父母离异后,探望权是为人父母的重要权利之一,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难免会出现妨碍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情况,那么,为了维护自己对子女的权利,探望权可否强制执行呢?         探望权一般从双方协议离婚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之日起便自动享有,任何个人或单位非经合法程序,不得干扰、阻挠探望权的正当行使。         对于无中止理由拒绝对方探望子女,甚至藏匿、转移子女等行为,在劝说教育无效的情况下,也可采取某些强制执行措施。         我国《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进行说服、教育或警告,对拒不服从者可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注意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本身进行强制执行。
执业机构:辽宁永字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锦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医疗事故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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