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答复非法同居又另婚的不是重婚-锦州婚姻离婚律师李晓东

时间:2011-01-04 12:45:15    文章分类:同居重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熊碧华与杨万福婚姻纠纷一案的处理意见的电报答复

(1985-10-15民他字第34号)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5年10月11日的电报请示已收阅,关于熊碧华与杨万福婚姻纠纷一案,经我院研究,同意你院意见。即熊碧华与杨万福于1982年5月16日经巴青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送达后,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 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即具有法律效力。此后杨万福与熊碧华的同居属于非法的同居行为。杨万福与曾令萍于1985年3月登记结婚,不构成重婚罪。对建议那曲地委给杨万福的党纪政纪处分的严肃处理,本院认为也是恰当的。

执业机构:辽宁永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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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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