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1-26 21:33:24 文章分类:遗嘱继承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权益,造成其生活困难)
[创编1]下列关于遗嘱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3 )
A.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效力待定
B.受欺诈所立的遗嘱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撤销
C.受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D.被篡改的遗嘱,整个遗嘱无效--------------------------------------------------部分的
[j2]14.王某有一子两女,其中儿子甲1998年死亡,有一子乙尚幼,由甲妻戊抚养。2001年王某因患有重病,于去世前立下遗嘱,其所有的100平米房屋及存款2万元由两个女儿丙 、丁继承。王某死后,丙、丁分割了王某的房屋和存款。甲的妻子戊提出王某生前所立遗嘱是无效的,她和乙均有权继承房产和存款。王某所作遗嘱的效力如何?( )
A.有效,丙、丁应继承分割遗产;乙、戊无权分割遗产
B.无效,应按法定继承重新分割遗产,甲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乙、戊继承
C.部分无效,戊有权分割遗产。
D.部分无效,应给乙保留应继承份额,然后再按遗嘱继承分割遗产
【答案】D
【考点】遗嘱继承、代位继承
【解析】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乙的代位继承权不能实现,但《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继承法意见》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因此,D正确,A错误;戊不是遗嘱继承人,无继承权,BC错误。
[j3]遗嘱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 )。
A.强制其履行义务B.取消其接受遗产的权利C.宣告遗嘱无效D.判决履行了义务的人继承遗产
[答案及注释]B,参见《继承法》第21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