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的范围-锦州婚姻离婚律师李晓东

时间:2011-01-26 21:46:29    文章分类:遗嘱继承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故被继承人遗留的盗赃物、不当得利等财产不是合法财产[j1] ,也不是遗产。

 

最后应注意,基于特定身份所享有的财产权,在本人死亡后,其继承人不能继承。如革命残废军人的抚恤费,职工因伤致残抚恤费,复员、转业军人资助金,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等。

革命军人牺牲、职工因公死亡,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的抚恤金,是对亡者家属的抚慰的经济补偿,由受抚慰者本人所享有,这引起都不能作为遗产。

但被继承人生前已领取的抚恤费等费用的剩余部分则属于遗产,可以继承。

 

a.  债权:只要不具有人身性质,就可以作为遗产。债权附有担保物权的,也可以作为遗产。 b.  共有财产: (一)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二)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c.  保险金:只有人身保险合同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才可以作为遗产。 d.                   抚恤金:伤残抚恤金才可以作为遗产,死亡抚恤金不能作为遗产。

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j1]王某死亡后,其遗产包括 ( )
A.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收益
B.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
C.拾得的遗失物
D.个人所获得稿费、奖金

d

执业机构:辽宁永字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锦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医疗事故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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