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1-26 21:53:51 文章分类:遗嘱继承
[j1]吴彬和吴军是张某的子女。张某于1937年与赵某“私奔"到外地经营了一家小酒店,吴彬与吴军随生父一起生活。解放后,吴彬和吴军每年均要去探望生母张某一二次。1969年赵某死亡,遗留房屋两间、股金2000元。现张某也死亡(张某与赵某婚后无子女),小酒店便通知吴彬和吴军处理后事,分得了现金和家业。后得知还有2000元股金和两间房屋,遂要求继承,酒店不同意。吴彬和吴军向法院起诉。对此案有如下四种意见,你认哪一种的( )。
A.不应继承。因为张菜与吴彬、吴军脱离母子女关系几十年,财产都是赵某的,而赵某与吴彬、吴军无血缘关系
B.继承股金,不继承房屋,吴彬和吴军虽是张某亲生儿女,但吴彬和吴军多年未尽赡养义务
C.应当继承该股金和房屋。张某与赵某为夫妻关系,赵某先死,张某后死,吴彬和吴军可以继承
D.不应继承,张某与吴彬、吴军虽是母子女关系,但吴彬与吴军从未尽赡养义务,他们丧失了对自己母亲遗产的继承权
[答案及注释]B,见《继承法》第10条和第13条第4款。本题只能用排除办法。
[j2]分给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遗产份额 ( )。
A.只能多于继承人B.只能少于继承人C.与继承人相同D.按具体情况可以多于或者少于继承人
[答案及注释]D,见《继承法》第14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