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继承-锦州婚姻离婚律师李晓东

时间:2011-01-26 21:54:57    文章分类:遗嘱继承

双重继承:    a.  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b.  在旧社会形成的一夫多妻家庭中,子女与生母以外的父亲的其他配偶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互有继承权。
c.  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d.  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执业机构:辽宁永字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锦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医疗事故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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