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4-26 15:45:40 文章分类:财产分割
韩女士说,他们结婚已15年,儿子正读初一。以前双方只是有些小争吵,直到前年5月韩女士跟婆婆多说了一句话,被丈夫田先生认定“儿媳妇多事儿”,韩女士为自己争辩了两句,就被丈夫狠狠扇了一记耳光,当场口鼻出血,耳膜穿孔。
韩女士起诉离婚,田先生不同意,开庭时声泪俱下地说:“我一时失手打了妻子,我错了,对不住她,请求妻子原谅,也请法院给一个机会,我会主动与妻子和好。”韩女士见丈夫“如此动情”,也动了心。“可不料我撤诉后第二个月,丈夫竟然为点小事,酒后到我父母家中大吵大闹,并扬言:”要离婚,我让你一分钱都得不到!“
半年后韩女士再次起诉离婚,要求分割银行存款。这时田先生态度急转弯,强硬地说:“存款就剩这2000元了。”韩女士顿时蒙了。“半年前起诉离婚时我们的存款还有87万元之多呢,怎么这半年的时间就花光了?都花哪儿去了?我也没见家里添什么东西呀!”韩女士急忙向本报值班律师、知名婚姻律师王秀平求助。
律师解答!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王秀平 律师
“离婚时有啥分啥”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应该离婚时有什么分什么,即分割的是离婚时还存在的财产,离婚前曾有的财产,即便再多也不在分割之列。
“于是不少人特别是欲打离婚官司的男士,就想钻一下法律的空子。”在王律师多年的办案经历中,经常遇到当事人在决定离婚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转移财产,然后才去法院起诉,第一次离不成就半年后第二次再起诉;如果是被告想转移财产就先不同意离婚,争取半年的时间来转移财产,到原告第二次起诉时,财产已经转移完毕,这时法院判决离婚也不怕了。
存款被转走可要求举证
但同时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婚姻法》还同时规定了“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不得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侵占另一方财产权益”。王律师认为:“如果离婚中发现另一方有去向不明的银行存款,特别是近期内取转走大额存款,可以要求对方说明钱款去向或用途并举证证明。所以在事实上,上述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最终可能是无法得逞的。”
王秀平说,在很多离婚诉讼中,男女双方关系恶化,甚至分居互不往来一两年后,才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在这期间双方都可能有转移自己名下存款的行为。这时,如果取款一方不能证明钱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是将钱用于与家庭生活无关之处,那么,一方就可以要求另一方按钱款的一半数额折补自己。
举证不能应折补一半
“韩女士第一次起诉时,家庭存款87万元还在,第二次起诉时存款余额却只剩下了2000元,此时韩女士可以要求丈夫说明钱款的去向和用途,如果丈夫不能证明钱款是用于家庭生活,或者将钱款用于与双方家庭无关的他处,那么韩女士就可以要求丈夫按照87万元的一半折补自己。”
王律师说,对于这样的要求,在审判实际中法院大多都会支持。一般说来,如果一方要求另一方证明“离婚前一年或半年时间内转移银行存款的去向和用途”,法院是会允许的。如果存款去向不明或另作他用,法院也会判决另一方按一半折补对方。所以,如果自作聪明转移财产,到头来不仅没有多得财产,还会少分或者得不到财产。
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在此王秀平律师特别提醒:离婚过程中女性一般处于弱势地位,经济方面也是如此,因此应当注意收集保存对方财产方面的资料信息,以便充分维护自身权益。“离婚时涉及银行存款,不能只看余额而忽略明细。如果对方只提供银行存款余额,可以通过法院让对方提交存款明细,或者申请法院到银行调取。对离婚前期不明原因的存款”消失“,应要求对方说明去向或用途,否则,完全可以要求对方按”消失“存款的一半补偿自己。”如果是离婚以后又发现有共同财产没有分割的,可依据《婚姻法》的规定,自发现之日起两年内再次起诉请求分割。
在离婚诉讼中,也可以通过“财产保全”等法律措施保全财产,防止对方实施转移计划。法院保全一般期限两年,这样即便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离,半年以后第二次起诉时,财产仍处在查封状态,可有效防止对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如果有疑问应及时咨询律师,否则一审不利再想二审改判,要花费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诉讼成本不说,还会增加案件难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