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4-30 10:32:01 文章分类:离婚诉讼
湖北女子六安打官司 要求撤销一份结婚登记
12月6日上午9时许,一起鲜见的官司在六安市金安区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湖北籍女子郑光翠,带着两次“结婚”的苦恼走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撤销由被告金安区民政局签发的一份结婚登记证书。
据来自湖北省巴东茶店子镇的原告郑光翠诉称:2000年11月6日,她就在家乡登记结婚,丈夫是巴东县人潭林,但她今年在整理其妹妹郑双波物品中,发现有六安市金安区民政局签发的结婚证,上面居然是自己与金安区木厂镇人徐某于2002年8月13日办理的结婚登记。郑光翠对“二次结婚”一无所知。她向其妹妹追问才得知,是其当年未满16岁的妹妹郑双波所为,当年郑双波以其姐姐郑光翠的名义与徐某办理结婚登记。
原告郑光翠据此认为,由于被告金安区民政部门在办证过程中没有进行实体审查,且办证违反法定程序,导致错误发证,以致严重侵害她的合法权益。另据知情人介绍,郑光翠的亲妹妹郑双波2002年春通过中间人介绍,来到了金安区木厂镇一户徐姓人家。那年郑双波16岁,还不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因此,她和徐某登记结婚时,除照片是她本人外,其他资料全部是她姐姐郑光翠的,她签的也是其姐姐的名字。
六安市金安区婚姻登记处刘主任认为,按当时的婚姻登记程序,民政部门在这一案例中没有过错。在2003年之前的9年间,办理婚姻登记只要求查验新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证明等材料即可,到2003年10月1日之后才要求附上办证人的上述材料复印件。郑双波当时来办理结婚登记时,与男方徐某提供了完整的、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不过,这些材料除了照片外,都是她姐姐郑光翠的。如果郑光翠不知情,那么妹妹郑双波如何能拿得到她的身份证,郑光翠当时在外打工,身份证必须带在身边。因此,刘主任认为导致出现目前的纠纷完全是郑家姐妹俩及其父亲、以及徐某四个人联手造假的结果。
刘主任还介绍说,该处目前每天办理结婚登记量都在150对左右。如果碰上双胞胎或长相接近的办证人,经办人很难通过照片进行辨认,加之他们目前仅能全省联网,无法有效跨省查询申请登记人员的婚姻状况,这个难题至今无法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