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4-30 20:54:32 作者:哈尔滨刘欣律师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案例1 董某之子张某将他人砍成重伤,董某见状提供财物给其子并对公安机关的劝诫充耳不闻。后张某被抓获,交待了董某包庇其犯罪的事实。董某以包庇罪被起诉,法院鉴于其认罪态度等原因,判处董某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
案例2、李某的表弟将他人打成轻伤,李某得知公安机关抓捕其表弟的消息后,电话通知其表弟出门避避并提供其财物。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律规定:《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律师观点:自汉朝董仲舒提出“亲亲的享受诺”的观点,数千年来亲属犯罪后,当事人或多或少地尽自己的努力帮助自己的亲人逃避法律的制裁。
而随着法治进程的发展,这种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在这里提醒有这样问题的朋友们悬崖勒马,遇到这种情况应当做好亲属的思想工作,劝说其及时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罚。而不要出于一己之私抱有侥幸心里以身试法,后果必然是害人害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