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9-14 20:29:53 作者:哈尔滨刘欣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万*,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哈尔滨市**区**街8号
被申请人:纪* 男 19**年*月9日生,汉族,农民住哈尔滨市**区**办事处**村**屯。
被申请人:张**(与纪*系夫妻)女 19**年*月1日生,汉族,农民住哈尔滨市**办事处**村**屯。
申请人与二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区人民法院【20**】香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现二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申请人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1、请求法院执行二被申请人立即给付申请人借款*******元;
2、请求法院执行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4***元
3、请求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规定执行二被申请人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2012年*月 *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4、二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事实与理由
20**年至201*期间,二被申请人因购买住房及装修房屋分二次向申请人借款20万元,到期后无故拒不偿还。申请人依法向贵院诉讼,至起诉之日,二被申请人尚有1*****元没有归还。经贵院依法审理,判决二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偿还申请人借款1*****元,本案诉讼费4***元由二被申请人承担,如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现二被申请人在判决指定的期间未按照判决履行给付义务,故申请人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万*
201*年*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