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2-27 10:17:38 作者:朱宏律师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导读:老话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尽道其情薄,道不尽的无可奈何。对于夫妻来说,如果一方重病久治不愈,恢复的希望也很渺茫,无法履行夫妻义务、共同经营家庭,那另一方还可以离婚吗?如果法律不允许离婚,那另一半的人生谁来负责?今天的案例就是“ 夫妻一方患重病 另一方是否可以离婚”,请看朱宏律师为您以案说法。
案情简介:夫妻一方患重病 另一方是否可以离婚
1984年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恋爱结婚,次年10月18日生育一子。在结婚初期,双方感情一般,自1997年以来,因家庭经济拮据及被告患轻微精神分裂症、不能从事劳动等原因,双方经常争吵,感情日益恶化。原、被告自1998年9月起双方分居,原告两次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
法院判决:准予原告姚某甲与被告许某离婚;原告另给付被告经济扶助款15000元。
经法院查明,本案原、被告在恋爱期间和结婚初期感情较好,但自1992年以来,因被告患病等因素,双方日益疏远,原告对被告未尽扶助义务,感情亦逐渐恶化。且本案当事人自1998年9月分居至今,在此期间,原告曾先后两次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足见双方感情已无可弥合。因引,原、被告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应准予离婚。但由于被告患有轻微精神分裂症,不能从事劳动,生活确有困难,原告应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律师说法:夫妻一方患重病 另一方是否可以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四十二条之规定,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患有重大疾病又无生活来源、失业状态或者无住房的情况下,离婚时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困难补偿金。
本案中,夫妻一方患精神疾病,又无生活来源,属于生活困难,故可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经济扶助。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配偶患一般疾病,假如起诉离婚一方能够证实配偶是婚前隐瞒的,而且夫妻感情确实因此破裂,法院则有可能支持离婚请求。但配偶婚后患一般疾病,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法院很可能驳回其离婚请求。因为从法律上讲,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不能因一方患病而轻易判决离婚。但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的可能,那法院一般会予以准许,不过法院通常会判令健康一方在经济上给予对方补偿。
综上所述,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不能因一方患病而轻易判决离婚。但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的可能,那法院一般会予以准许,不过法院通常会判令健康一方在经济上给予对方补偿。如遇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婚姻律师,结合您的情况为您量身定做属于您的法律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