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09 18:35:33 作者:南京婚姻律师朱宏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案件事实:原被告感情破裂离婚
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13年3月26日自愿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2014年10月23日生)。原、被告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亦未能建立真挚的夫妻感情,经常因琐事发生口角,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再无和好可能。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女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00元,至18周岁止。
被告辩称:不同意离婚。我们之间没有什么大矛盾,都是家庭琐事,她没有职业,如果我们离婚孩子她无法抚养。如果离婚我要求抚养孩子,每月4000元我给不了,每月我自己工资都不到4000元。
法院判决:准原被告离婚
原、被告系夫妻,本应互敬互爱。但原、被告不珍惜已建立的婚姻家庭关系,通过短信可以看出,夫妻感情已达破裂程度。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请求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说法:抚养费占月收入的百分比为多少,抚育费必须支付到18岁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十一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本案中,考虑婚生女生活正常需求及被告的工资收入、原告的抚养能力等实际情况,酌定被告每月给付婚生女抚养费800.00元为宜。是否支付到18岁,需要看子女16周岁时是否可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
以上就是抚养费占月收入的百分比为多少,抚育费不一定支付到18岁的案例。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在家庭生活中遇到类似问题,最好及时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