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是什么 怎样约定才有法律效力

时间:2017-04-10 21:22:03  作者:朱宏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订立财产约定应具备以下要件:

1、夫妻双方必须具有缔约能力。基于夫妻财产约定乃是附着于婚姻而存在的合同,应依身份行为能力确定当事人有无缔约能力,有结婚能力即有缔约能力。我国婚姻法并未完全禁止限制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结婚,故夫妻一方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不妨许可夫妻订立财产约定,只是应当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做出的约定可以依法撤销。

 3、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规避法律或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约定的内容不得超出夫妻财产的范围,不得通过约定将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据为己有。夫妻不得利用财产约定规避夫妻相互扶养、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的义务,更不得利用约定逃避应当向第三人履行的债务。

 4、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在这里我们要特别注意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人的效力。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妻任何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规定的,以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的条件有三个:

一是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当然这种约定应当是在夫妻一方欠债之前,如果是在欠债之后为逃避债务而做出的约定,第三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债务。

第二,债务是夫妻一方所负担的。

第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才对第三人发生效力。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则不对第三人发生效力。所谓“知道”,指不但知道有此约定,而且知道该约定的具体内容。关于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由此可知,夫妻财产约定欲对第三人发生效力,夫妻一方或双方对此负有告知义务,否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上即是“夫妻财产约定是什么  怎样约定才有法律效力”的相关简述,如遇婚姻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婚姻律师处理,为您出谋划策、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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