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0-30 15:07:04 文章分类:
中闻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案例解析民事证据规则的适用讲座”
在诉讼中,证据是认定案情的根据。只有正确认定案情,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从而正确处理案件。因此,证据问题历来是诉讼中的关键问题。为了提高广大律师对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适用能力与业务水平,中闻律师事务所于2014年8月8日(星期五)下午14时在中闻律师事务所西会议室举办“案例解析民事证据规则的适用讲座”。本次讲座由中闻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主持,共有所内外近50人参与了本次讲座。
本次讲座的主讲人是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建彪律师。王律师开门见山地指出,在大部分案件中,如果事实部分已经确定,法律适用上给予律师的空间就很小了。首先,王律师分析了形式主义的证据规则,王律师指出事实存在四类,分别是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客观事实、证据证明的事实和法律事实,证据裁判主义追求的是法律真实,王律师同时指出从证据分析入手,形成客观的证据事实,让证据事实与待证事实相吻合,就能得到法律支持。然后,王律师通过案例分析介绍了证明标准的相关内容,王律师指出民法中的证明标准的关键在于法律真实、高度盖然性与优势证据,刑事与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不同的。最后,王律师介绍了证明力的相关内容,王律师通过案例生动地介绍了证明力的确认规则与证明力的等级规则。
王律师演讲结束后,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启来律师进行了精彩的点评。李律师归纳出处理民事证据时需要注意的六个问题:一、“谁主张谁举证”贯穿民事诉讼的全程;二、举证责任倒置问题;三、法官自由心证问题;四、不需要举证的情况;五、新证据问题;六、诉讼不同阶段的证明标准不同。
点评环节结束后,在座听众就民事诉讼证据的有关问题向两位律师进行了提问,两位律师分别就提问进行了认真的回答与分析。
本次讲座在热烈、融洽的气氛中圆满落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