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9-29 11:06:09 文章分类:
首先,向您简要介绍一下这三种庭外和解模式。
(1)法官助理庭前调解模式。它是由法官助理在法官的授权下,在开庭之前,依据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则,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的一种模式。
(2)特邀调解员调解模式。它是由法院聘请的有威望、有专长的社会团体或个人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协助法官进行调解的模式。
(3)律师和解模式。它是指双方当事人均聘请了代理律师的案件,可以经当事人申请或由法官商请,在双方律师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在庭外自行和解的模式。
在立案的同时,您可以通过填写《朝阳区人民法院庭外和解方式申请书》选择三种方式中的一种作为将来解决纠纷的方式。
另外根据朝阳区法院的规定,立案时,如果您选择法官助理庭前调解模式或者特邀调解员模式的,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如果您选择律师和解模式的,案件受理费按每件50元收取。当然,如果您的案件最终未能在庭外和解,进入庭审前,您须按照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收取的有关规定补交案件受理费。
所以,庭外和解不仅能够有效化解您和对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而且能够降低您的诉讼成本,是一种解决纠纷的好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