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21 10:40:27 文章分类:裁判文书
导读:商品经济时代,交易发生的频率已经快到了我们无法想象的程度,房屋确权案件时有发生,本文通过案例介绍房屋确权诉讼请求怎么提的法律处理。
案情简介:未明晰房屋产权即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原、被告系母女关系,原告系被告的母亲,2010年5月23日,因拆迁,拆迁方为原被告安置了两套房屋,房子A归原告,房子B归被告。后被告瞒着原告告知动迁部门原告愿意放弃A房屋的产权(实际上原告从未放弃产权),导致两套房子的产权人均登记为被告。后被告与第三人童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将房子A(实际上是原告所有)卖给童某,并已经将房屋过户给第三人童某。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其对A房子的所有权,同时表示A房屋就算已出售给他人,也要求取得A房屋的所有权而不是房屋出售款。
法院判决:原告不能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经审理查明,房屋A的产权人确实为原告,被告也承认这一事实,但由于被告已经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童某,且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第三人童某已经取得了房屋A的所有权。因物权的归属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现原、被告对系争房屋归原告所有并无异议,但关键是A房屋已由被告出售给案外人童某某,已经生效法律文书予以确认,现原告在本案释明后仍坚持要A房屋而非A房屋的出售款,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难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要求将A房屋产权归原告所有的诉讼请求。
诉讼主张怎么提才会得到支持?
律师说法:有关房屋产权争议的情况生活中越来越多,当对房屋产权的确权产生争议时在未过户之前应及时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但是关于具体的诉讼请求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合理的诉讼请求,因为生活是多变的,而法律也会随着生活的不断变化针对不同的法益做出不同的法律规定。就此案而言,所争议的房屋案外人已经通过善意取得取得房屋所有权,而一个物上不可能存在两个完整的所有权,此时,即便该房屋确实是拆迁房给原告的房屋,但是此时其也不能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了,但是若原告提主张所卖房屋的出售款,那么判决将会是另一种情形了。
以上就是“房屋所有权丧失后,诉讼主张怎么提?”的案例分析,社会的多变性和不可预测性告诉我们不能一成不变。从某种程度上讲,法律也是有技巧的,因此怎么提诉讼请求和提出什么样的诉讼请求对一个案件的结果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当你还在因为诉讼请求而困惑时,不妨咨询下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从而使得诉讼有更大的胜算。
徐红英 律师 13818076833
判决书原文: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0865c444-f909-40b1-a089-a924419a4274&KeyWord=%E6%88%BF%E5%B1%8B%E7%A1%AE%E6%9D%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