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财产,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吗?

时间:2018-05-02 16:41:57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导读: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后,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财产,能否要求再次分割新发现的财产?

 

案情介绍: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财产,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吗?

 

小张与小李在2008年结婚,婚后不久生下一女张小。2010年夫妻感情不和,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中约定:张小由小李抚养,小张每个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二人名下的花园小区房屋及房内一切物品归小李所有;小张经营的公司、汽车等财产归小张所有。2015年,小李发现小张现在居住的商品房是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偷偷购买,遂起诉法院,请求对新发现的房屋判归自己所有。

 

法院判决:支持小李的诉求,隐匿方少分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小张经营的公司、汽车等财产归小张所有。但在房产价值远大于汽车的常识背景下,以“等”字涵盖房屋,违背常理,故该房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应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小张婚姻存续期间隐匿财产,属于过错方,故判决房屋归小李所有,小李给付小张100万元折价款。

 

律师说法: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财产,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吗?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小张的现住房是其在与小李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因此法院将涉案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小张隐匿财产,属于过错方,判决少分财产,房子归小李所有。

 

由于涉及离婚财产分割情况复杂,应详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尽可能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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