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由哪方交税 一般需要交哪些税

时间:2017-04-30 18:54:07  作者:徐红英律师13818076833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导读:在二手房买卖中,有些问题必须涉及,那就是税收。二手房买卖需要交税吗?如果需要的话,一般都由哪方交税,要交什么税,交多少税?这些问题都是广大购房者和卖房者想要详细了解问题,下面将通过案例为您说明。

案例简介:买卖双方因房产税产生纠纷,双方表示要解除合同

原告与被告於某于2014年3月8日在案外人上海A物业顾问有限公司XX店(下称“居间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前者约定,总房价款为2,065,000元,原告支付100,000元意向金,待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此意向金转为购房定金。《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总房价款2,065,000元,分两次付款:签订示范合同当日支付2,050,000(含定金),2014年6月1日前交房、验房后支付尾款15,000元;2014年3月30日,原告和被告於某、金某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到居间方准备签订示范合同,在打印、签订示范合同正式文本前,居间方要求被告於某、金某在“首套房保证书”上签字时,被告於某、金某不同意,由此居间方表示这样会额外产生非首套房的税金(前期洽谈且合同约定的“原告承担税费”是指首套房买卖所涉的税费,非首套房的税费通过被告配合可以无需缴纳),就需要三被告承担,被告於某、金某不同意,导致当日示范合同未签订。后由居间方多次沟通协调。同年4月20日,原告、被告於某再次来到居间方,同意退让一步,接受解决方案为:三方共同承担非首套房增加的税金,但被告仍拒绝接受该方案,故又未果。后税收问题已经解决,原告通知被告於某按买卖合同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合同时,三被告均无回应。故三被告应承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后果,按合同约定及定金罚则,返还原告购房定金并支付定金赔偿款。被告表示原告没有履约的诚意,原告违约在先。

法院判决:双方买卖合同解除,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双方未能于2014年3月31日前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实际原因与责任归属。对此,原告认为,三被告在首套房承诺事宜上的反复,导致合同未按约定顺利履行,嗣后,税收问题得以解决,原告通知被告於某按约定条件继续履行合同时,三被告的无回应对待导致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属三被告违约;三被告则认为,三被告已经告知原告房屋属“满五年不唯一”,并表示从未同意配合原告出具房屋属“满五年唯一”的承诺,税收问题得以解决之后,原告又未能按约定的方式付款,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属原告违约。对此,本院认为,原告称三被告同意配合其出具房屋属“满五年唯一”的承诺,然三被告对此予以否认,而原告在诉讼中并未就此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加以证明,故本院对其该项诉称意见不予采信。而根据本案所查明的事实,原告在购买系争房屋之前,三被告已经向其告知房屋属“满五年不唯一”,那么原告应知晓房屋的这一现实状况,也应知晓房屋属“满五年唯一”和“满五年不唯一”在税费承担上具有差别,然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仍约定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交易税费全部由原告承担。现原告以三被告在首套房承诺事宜上的反复导致双方未能签署示范文本,将此责任归咎于三被告,理由不能成立。

律师说法:二手房买卖由哪方交税 一般需要交哪些税

二手房买卖是否需要交税?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我国《税法》及相关的行政法规,未满5年的房产上市交易要全额征收营业税。因此,二手房买卖在一定条件下是需要缴纳税款。二手房买卖需要交纳的税费:主要税种包括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那么到底怎么区分税费由谁交纳呢?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5.55%;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是销售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即卖方),该税则是就其营业额按税率计征的一种税,新政实施以后,5年内转手交易的普通商品房和高档住宅均需征收营业税,仅公有住房不用缴纳。其他:契税一般由买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以上就是对“二手房买卖由哪方交税,一般需要交哪些税”问题的解答。对于房产税的交纳,为避免交易纠纷,建议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进行详细约定,如有疑惑,可来电咨询房产专业律师。

 

徐红英律师:13818076833

 

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e954481f-87ed-4ff3-892e-7aed621bf5e9&KeyWord=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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