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至佛山怎么走?

时间:2012-12-03 14:43:52  作者:陈宗荣  文章分类:执业笔记

        接受官××之姐官×妹的委托,到广东省佛山市会见涉嫌贩毒案的官××。按照网络上查找的交通线路及住宿方案,11月26日乘下午2时的大巴从南平出发,27日凌晨约1时30分到达广州天河客运站,住德康宾馆。11月27日晨6时30分,从天河客运站乘地铁3号线在体育西路站转乘1号线到终点站——西朗站,再转广佛线至祖庙站下,打的至清水一街1号——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路上大概花了二个小时。
        8时30分许,我到达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禅城公安分局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手续十分繁琐:首先要向分局法制科提出会见申请;申请人在候访室等待法制科工作人员接收材料(我的材料中缺少官×妹与官××的关系证明——我地公安机关不需要此证明——差一点没有被批准);然后由法制科通知经办科室领走材料,何时安排会见,要等待经办警官的电话;10时许,我才接到欧姓警官的电话,通知我安排下午会见,叫我下午2时30分到佛山市禅城区看守所等候。
        打的到祖庙附近的宾馆住下,下午1点30分,打的往禅城区看守所,近2点到达,离看守所上班还有半个小时,看守所的门口已经聚集了十几个人——大概都是被羁押人员的家属。天下着雨,看守所的门口没有一块地方是干的,而且到处是垃圾,大家只好站立在又脏又湿的破雨篷下等候。
        下午2点45分,欧警官来了——是一位30出头的年青人,人还是顶随和的。我凭禅城区公安分局出具的《律师会见通知书》以及委托书、律师所的介绍信,与欧警官一同进入看守所的第一道警戒线内。由欧警官将官××带出来,欧警官与官××一起呆在会见室里,我在会见室外隔着铁栅栏与官××见面,欧警官全程陪同。从短暂的会见中,我了解到公安机关指控官××的罪名是贩卖毒品罪,查获的海洛英数量高达900多克。如果指控的罪名以及犯罪事实属实,刑事处罚将是很重的——有可能判处死刑。我从官的口中也了解到一些对官有利的细节:1、官是介绍他人(吸毒者)购买毒品,而不是向卖家介绍买家;2、官没有看到是什么毒品,也不知毒品的数量。希望这两点能够成为官免死的理由。我在会见中除了告知官××刑事诉讼的程序外,还告知他《刑法》关于贩卖毒品罪的规定,我想他应当知道,他将面临怎样的处罚。会见之后,官有事要向警方报告,欧警官示意我离开,他要单独向官××作笔录。
        我到看守所的寄物处,想将官××之姐委托我带来的几件内衣寄进去给官××。没有想到寄物处却排起长队,看守所收取物品需凭《拘留通知书》或《逮捕通知书》,而且要家属本人或家属委托的人才能办理。我拿出《律师会见通知书》给经办的警官看,得到的回答却是:“《律师会见通知书》不行”。几件衣服带回福建也不是办法,我只好通过电话联系,让官×妹叫她在佛山的亲戚将衣服取走,然后再想办法送进去。
        离开看守所,打的往祖庙地铁站,按倒着的线路回广州天河客运站。先买回南平的车票,后找宾馆住下来。经过比较,我发现还是德康宾馆适合,因为德康宾馆的退房时间可延迟到第二天下午2点,这样,中午可在宾馆休息。11月28日,我乘下午2点的大巴回南平,29日凌晨1点30分到达南平汽车站,到家正好2点钟。
        去广州或佛山,乘大巴可能是最合理的选择——时间方面紧凑,又省了转车的麻烦。广州太大了,我除了办事外,没有到任何地方走走,这一次广州对于我只是路过的一个站点。我想我还会再来的。
                                                                                                                 201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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