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9-05 17:42:38 作者:陈宗荣 文章分类:执业笔记
近两年随着银根紧缩,民间融资环境恶化,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大幅度增加。笔者就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诉讼实务问题,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一、原、被告主体问题
1、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①贷款人(俗称出借人,即将钱借给对方的人);②借款人;③担保人。
2、起诉时应当将谁列为被告?
①一般情况下,原告(贷款人)起诉时将借款人列为第一被告,将担保人列为第二被告;
②原告有权选择只告借款人,或只告担保人,或两人一起告;
③原告还有权将借款人(或担保人)的配偶列为被告,但需要提交证据证明:a.借款人(或担保人)与其配偶之间存在婚姻关系;b.该债务是在借款人(或担保人)与其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
选择被告的目的是为了在判决生效后将所有被告的财产列入执行财产的范围。
二、证据问题
1、基本证据:①借款合同;②借条(或欠条);③银行转账凭证;④借款人以及担保人的基本信息;⑤借款人以及担保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证明。
在上述证据中借条(或欠条)是最主要的债权凭证:有借条(或欠条)没有借款合同可以起诉,且能够胜诉;有借款合同没有借条(或欠条)也可以起诉,但难以胜诉。
笔者就代理过一个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债权人只告担保人,而不告借款人,因为借款人已经“跑路”。债权人向法院提交一份《借款合同》,该合同上有借款人、担保人的签名,但是没有借款人的借条或银行的转账凭证。我作为担保人的代理人提出以下的抗辩:①《借款合同》不是借条,原告应当提交证据证明其已经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②担保人只是在合同上签名,原告并未当着担保人的面付款给借款人,所以是否付款,担保人不知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担保人的诉请。因为原告找不到借款人,又无法提交借条或欠条,最终只好撤回对担保人的起诉。
2、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借条与欠条均是债权凭证,在没有签订借款合同的情况下,两者的区别:①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欠条注明还款期限的,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日起算;欠条未注明还款期限的,从欠条的落款日期的第二日起算。②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间:借条注明还款期限的,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日起算;借条未注明还款期限的,视为未约定借款期限,债权人随时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但是必须给债务人合理的时限,其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之日的第二日起算。
3、银行转账凭证
在双方签订有借款合同的情况下,无需写借条或欠条,凭银行的转账凭证也能证明债权人已经履行了借款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
大额借款需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以便留有付款凭证。对于大额民间借贷法院要求债权人出具付款的证据,银行转账凭证就是此类最佳的证据。
如果借款不是汇入借款人本人的账户,必须保留借款人的授权委托函或指示函,以免发生纠纷时债务人不认账。
4、借款时应当保留借款人以及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便了解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基本信息,发生纠纷时便于起诉。
5、如果要追加借款人以及担保人的配偶为被告,需提交借款人及担保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证明。该证明在法院立案后,可以委托律师凭法院的《立案通知书》向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调取。
三、与民间借贷有关的法律规定
1、企业之间不得相互拆借资金,否则违反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借款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除了本金予以返还外,对拆借双方还要进行处罚,主要是没收贷款人的非法所得,对借款人处以与利息等额的罚金。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作担保人,否则该担保行为无效,但担保行为无效并不能免除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3、如果借款合同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偿还责任。在实务中,绝大多数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偿还责任。
4、借款合同中对于担保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
5、第一个月利息从本金中扣除的,按照扣除之后的金额计算本金。
6、借款合同中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利息。利息约定过高的,超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部分不予支持。
7、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主张权利,或债务人履行义务,构成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中断后的第二天重新起算。
四、诉讼风险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只要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2年),且借款凭证完整,胜诉一般没有问题,大量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存在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其原因:①债务人债台高筑,欠众多人的钱,且累欠金额巨大,债务人已经“跑路”,而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不明;②债务人资不抵债,众多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并拿到生效判决,但是债务人的资产不够清偿抵押的债权,轮不到未抵押的债权人,或债务人的财产拍卖后不足以清偿债务。
债权人面临两难的选择:不起诉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且怕“跟不上队”,被排除在清偿之外;起诉怕支付了诉讼成本(预交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支付律师代理费),如果讨不到钱会增加经济负担与心理负担。
债权人在起诉之前要对诉讼风险进行评估,特别要了解债务人的以下情况:①有多少财产?该财产是否办理过抵押?②有多少债务?③其他债权人是否起诉?是否采取保全措施?④债务人是否涉生效或执行的案件?
在决定起诉后,要及时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措施往往会决定今后执行兑现的成败与比率。
建议债权人面对现实,不错过与债务人适时调解结案的机会,俗话说“一千不如八百现”,有一定的道理。
2014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