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1-24 23:14:32 作者:陈宗荣 文章分类:执业笔记
关于遗嘱效力以及房产所有权问题的
法律意见书
姚××女士:
本律师就你提出的《遗嘱》效力及房产所有权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遗嘱的效力问题
1、你公公、婆婆所订立的《遗嘱》是一份代书遗嘱,由代书人代书后(打印),再由你公公、婆婆签名,且有两位见证人见证。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当为有效遗嘱。
2、立遗嘱人订立遗嘱,无需继承人知晓,更无需继承人同意。继承人不知道有这份遗嘱存在,不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
3、你说你公公生前口头有交代遗嘱中所涉及的房产由你夫妻二人继承,口头遗嘱的法律效力难以认定,且你所说的口头遗嘱对所涉房产的处理与书面遗嘱的处理不一致,应当以书面遗嘱为准。
4、但是如果遗嘱处理了立遗嘱人无权处分的财产,有可能造成遗嘱无效。
二、关于房产所有权问题
1、《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你所说,目前你公公、婆婆的遗嘱中所涉及到的房产因为某种原因而过户到你们夫妻二人的名下,根据上述规定,法律是认定你们夫妻二人为该房产的所有权人,所以你公公、婆婆遗嘱中涉及到该房产的部分无效。
2、你公公、婆婆在遗嘱中有说明:是因为你们二人的儿子(即你公公、婆婆的孙子)读书划片的需要而暂时将房子过户到你们名下,如果这是事实,你们夫妻二人应当承认,并尊重你公公、婆婆的权利。
3、你公公现在已经去世,他的财产继承已经开始,根据他的遗嘱,他所有的财产均由你婆婆继承,包括已经过户到你们名下的房产中属于你公公的份额,但是要执行你公公的遗嘱,在法律上存在障碍,即所涉房产已经登记在你们夫妻二人的名下,再恢复登记在你公公与你婆婆的名下已不可能。
4、建议:①向你婆婆承认“房屋的所有权是暂时登记在你们夫妻二人名下的”,承认了才表明你们尊重长辈的意愿,兄弟姐妹之间才不会因遗产问题发生争执;②说服你婆婆暂时不要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在你婆婆的名下(变更有一定难度,且需支付一定的税费),待你婆婆决定好财产如何分割后,再按照你婆婆的愿意,进行过户;③你婆婆也可以以立遗嘱的形式安排她的身后事,或由你婆婆与她的子女们签订协议书,在协议书中约定财产的分配事宜。这样不会影响兄弟姐妹之间的感情,日后也避免纠纷。
以上意见,供参考!
福建双剑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宗荣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