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11 10:38:45 作者:陈宗荣 文章分类:执业笔记
关于定金问题的法律意见书
林×女士:
你发至我邮箱的《定金条》收到,就你咨询的问题,回答如下:
一、《定金条》虽然题头没有写“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而写成“定金条”三字,但是从内容来看,实质上是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是你(林×女士),买受人是林××先生。标的物、房价、过户费用承担、定金等条款已经完备,尚未约定的是剩余的200万元房款何时支付以及如何交房?
二、目前买受人林××在支付50万元定金后反悔,不想要该房子,并提出双方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且“定金条”中对200万元房款何时支付没有约定,要求退还50万元定金。
本律师认为:
1、《定金条》本质上是一份书面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是出卖人与买受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为有效合同。
2、合同中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部分,比如剩下的200万元房款何时支付?何时交房?双方可以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补充约定。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3、买受人反悔不想要房子,已经构成违约,你有权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不返还定金给买受人。但是鉴于买受人目前只是在电话中上说“不想要房子”,为了慎重起见,建议你向买受人发一份告知函,告知函的内容包括:①对于买受人在电话中的要求作正面的回应,明确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双方都应当按合同的约定履行;②要求买受人就剩下的200万元房款何时支付的问题进行协议补充,如果无法签订补充协议,要求买受人在一个月内付清购房款,出卖人在收到全部购房款后立即交付房屋;③如果买受人在通知的期限内既不签订补充协议,又不支付剩下的购房款,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定金。(该通知函要通过邮政特快专递送达,并保留存联)。
三、如果你想退一部分定金给对方以便了结纠纷,比如退一半定金,那么,双方一定要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写明是根据买受人的请求解除合同;②写明退还多少定金;③写明合同解除之后,房屋产权人有权将该房产另售他人,原买受人不得干涉。
四、在上述手续没有办妥之前,不可与他人就该房屋签订新的买卖合同,否则会给原买受人口实,造成对你不利的法律后果。
以上意见,请参考!
福建双剑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宗荣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附: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有,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改造,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