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5-07 08:34:47 作者:陈宗荣 文章分类:我的博客
4月28日下午1点多钟,南平市××中学的校园内发生了一起8岁儿童从办公楼后面的驳岸上摔下,不幸身亡的意外事故。
5月4日,我受××中学L校长的邀请介入此案。听完校方的情况介绍,再到事发现场察看一番,对于事故的性质以及责任承担,有了基本的判断:一、本案的性质是一般侵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二、造成8岁儿童意外死亡是多因一果:既有儿童家长监护不力的原因,也有高级中学未在与驳岸相邻的花圃顶层设置防护栏以及安全警示标志不明显的原因。基于上述判断,我建议校方领导:在法律的框架内尽量与死者家属私了,无法私了时告知对方走法律程序。至于校方要承担多大的责任?我认为:校方只需承担次要责任,以40%为限。根据2013年的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为563720元、丧葬费为21833元、精神抚慰金不超过10万元,法官有裁量权。校方领导同意我的判断,并委托我代表校长与死者家属谈判。此类谈判,我参与过不下10次,根据我的经验,只有双方同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解决纠纷,谈判才有可能进行,并有可能谈成。
5月6日下午3点钟,我与两位副校长(按照事先的安排,校长本人暂时不参加谈判,以便留有余地)代表校方与死者家属谈判,死者家属来了二十多人,但是我们提出各方只能派出三、五位代表谈判,对方接受了我们的要求,其余人员均在会议室外等候。
谈判一开始,对方就要我们对200万元的赔偿数额表态。我在表明身份后,要求对方列出200万元赔偿数额的项目清单,并解释说,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谈判才有可能谈成。对方一中年人、一年青人猛拍桌子,嚷道:“我们不跟你讲法律,我们不跟律师谈,你们请律师,说明你们没有诚意。孩子死在你学校内,我们就要你学校赔!生命无价,就是赔2000万元也换不回来!”我的解释多次被对方打断,在这种情况下,谈判已变得没有意义。双方陷入长时间的僵持状态:对方逼两位副校长表态——“200万元太多,你说要赔多少?”,两位副校长又无权表态。死者的二十多位亲属全部进入会议室,将两位副校长困在会议室内,并把桌子敲的整响,企图给校方施加压力。校方只好向四鹤派出所求援,派出所派了两位警官到现场,以防不测,死者家属见警察到场,有些激动,指责校方报警是想以警察威胁他们,其中有两位妇女不断地拍桌子,并伸出双方,请警方抓她们。
在这种情况下,我完全派不上用场,刘副校长示意我先回去,但是我实在放心不下,仍然选择留下。晚上六点多钟,现场的警察已经换了一拨,死者家属也吃过晚饭,就是不让L副校长离开会议室。我们只好轮番到校方食堂用餐,然后给L副校长带上一碗面条。
晚上八点半钟,死者家属中有一位发飚,在会议室内摔了三把椅子,并嚷道:“你们再不回答,要出人命的!”随后,对方有人宣布:“从现在开始,任何人都不许离开!”此时,我被彻底地激怒了,我高声地嚷着:“你们限制我们的人身自由是违法的!我已经快七十岁,我现在就要离开,谁敢栏我?”对方一片叫喊声,并有一位起身挡住我的去路,还有两、三位隔着桌子向我冲来。校保卫科的W科长以及几位年青的老师,赶紧上前护着我,形势急转直下。我以为:冲突在所难免,但我还是安全地离开会议室!大概他们感到对一位老人动手或者不让离开,不一定划算!此时,我才发现两位警官已经不在现场,真是有惊无险!
回来之后,我一直与现场保持联系,双方僵持至夜十二点多钟才结束。对方发话:“明天叫你们能够拍板的人出来,否则后果自负!”
孩子发生意外是令人痛心的事,但是发生意外之后,用如此激烈的手段,逼迫校方表态,以图多赔些钱,实在没有道理。
中国目前的生态环境太叫人伤心了:官民双方都不相信法律!官方说:“法律不是挡箭牌!”;民间却信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如此恶性循环,何时才能了结!
2013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