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0-14 22:36:40 作者:陈宗荣 文章分类:我的博客
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中国在结束了文革之后的七年,又搞了一次严打运动。因为该运动主要是针对刑事犯罪的,所以老百姓普遍不持太大的异议,但是在严打中出现的严重侵犯人权、枉判、轻罪重判的事,应当值得我们反思。
我高中的语文老师林××不幸成了严打的冤死者:他因为与女学生发生性关系,其妻想促其悔改,向教育局举报,适逢严打开始,只一个多月就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书称:林强奸女学生三人、猥亵六人)。一审判决时,他毫无思想准备,以致当场晕死,1983年9月底执行死刑时,他已经想开了,五花大绑,游街示众,在刑车上居然逢熟人便点头告别。林成了南平一中教师中被枪决的第一人。 据了解内情的一中老师告知:林与妻感情不和,分居,后与学生发生性关系,而且这些学生都已经毕业离校,双方基本上是自愿的。83年一中举办校运动会,找不到林,校领导判断林可能在与他关系密切的夏道镇某女生家中,遂派人开车到该女生家,发现林真的坐在该女生家的灶前,帮助烧火(哪有强奸犯与被强奸的对象如此和谐?),被带回学校后不久,就撞上严打,丢了一条命。
1983年夏天,我在王台供销社工作,亲见过一个案子:建瓯人游某(我不记得他的名字),自称会看病,到后洋源村做游医,住在一农民家中,与该农民之妻李某通奸。带李某到王台赶圩,在他租来的住所与李某发生性行为,被房东发现,房东要他出一百块钱的“悔气费”,他不肯出,就跑,房东大喊“抓小偷”,他居然跳下河,想游到对岸逃走,结果被公社保卫组抓获,铐在公社办公楼前面的电杆上暴晒。后查出游某是劳改脱逃人员,公社保卫组派人到李某所在村子调查,被调查人都说:“李某头脑不清楚,人家都叫她‘难梦’(土话,头脑不清楚的意思)”,“难梦”变成“精神病”,与“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变成“强奸”,不出一个月,游某在王台镇召开的公审大会上被宣判死刑,立即执行。刑车开至王台山腰养路道班时,我正巧路过,见到游某口中念念有词,只是被绳子勒住了嘴,叫不出声来。山腰往高埠的乡村公路已经封锁,路边的一处小旮旯,权作刑场,只过几分钟,一声枪响,停在一旁的火葬场的车子便把尸体接走,一个微不足道的生命消失了。
严打至今已二十五年,每每回忆起严打的往事,至少在同学中有人为林××抱不平,至于游某,大家都认为只是人渣一个,谁也不愿意提起,怕脏了自己的嘴。但是,我在想起林××的同时,总想起游某,他们都是严打的冤死者!
当律师,免不了要回答当事人亲属的提问。有人问到:“什么叫双规?双规有没有法律依据?”
我查遍现行的法律、法规,的确找不到“双规”的名词解释和法律依据,只好求助于“百度”,得出:“‘双规’是中国共产党在进行纪律检查方面调查的一个名词和动词,特指对犯了错误的干部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必须交代问题的一种政策。”
于是我明白:第一、“双规”仅仅是“家法”(共产党内部的规定),而不是国法;第二、“双规”是“政策”,而不是“法律”;第三、“双规”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必须-----”);第四、“双规”是一种调查的手段。
基于上述判断,我认为“双规”是违法的,其理由:第一、“家法”不能大于“国法”;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可见,要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必须经过人大立法,其他机构无权决定;第三、刑事犯罪的立案侦查权在司法机关(公、检),其他机关——包括纪委无权操作。
在现实中,许多贪污腐败的案子,先经纪委的“双规”审查,取得基本“口供”后,再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这里就有不少问题无法解决:第一、“双规”期间交待的问题算不算“自首”?按理应算,因为被“双规”的人,虽然被严严实实地看管着,但是从法律的角度看,他还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此时交代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第二、今后被处以刑罚,“双规”期间的羁押是否能折抵刑期?按理不能,因为被“双规”的人,虽然失去了人身自由,但是从法律的角度看,“双规”不算羁押,折抵刑期缺乏法律依据;第三、“双规”期间能否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从现实中看,没有一个被“双规”的人得到过律师的法律帮助,因为,“双规”本身就在刑事诉讼框架之外运作,律师的介入是框架内的事。
“双规”的设想或许是好的,为的是有效地解决官员腐败的问题,但是任何好的设想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世界各国都没有“双规”,它们的官员腐败问题难道就无法解决了吗?关键应当从改造制度方面着手。湖南郴洲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利用“双规”敛财,涉案金额高达3000多万元,真是匪夷所思的事情,简直是给“双规”抹黑!
我的上述想法,是两头不讨好:官方会认为,中纪委决定的事,轮不到你一个小律师评头论足;老百姓又会说,现在腐败这么严重,你还处处为贪官着想。
是的,“严打”肯定与我无关,“双规”怎么也轮不到我,但是,我想起刻于美国波士顿犹太人被屠杀纪念碑上的铭文: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此后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不是工会成员,我继续不说话;再后来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还是不说话;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2008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