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王首席大法官到周首席大法官

时间:2014-03-15 17:14:13  作者:陈宗荣  文章分类:我的博客

        3月1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参加湖南代表团审议“两高”报告时表示:
  “夏俊峰是一名摊贩,杀了两个城管,造成一人重伤。但是就因为夏俊峰是摊贩,对方是城管,大家对城管有偏见,所以有些人、甚至有些社会上的大V就鼓动说这人不能杀。”“但是这种人不杀就非常危险,就好像两个人关起门来吵了一架,你把人杀掉了,如果这样也是正当防卫,这个社会就会天下大乱。”
        新任首席大法官就夏俊峰案出此言,实在欠妥:第一、夏俊峰案有它的具体案情,把该案比作“两个人关起门来吵一架,你把人杀掉了”,明显与夏案的事实不相符,究竟是周首席大法官不了解案情,还是故意歪曲;第二、除了“正当防卫”,还有“防卫过当”,还有“被害人有过错可以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以命抵命”不符合《刑法》的立法精神。难道民法专业的研究生真不懂刑法的基本法理?第三、大致明白了夏俊峰死刑核准的内情,至少周首席大法官是同意核准对夏俊峰的死刑的;第四、处死夏俊峰是否有与社会大V对着干的意思?不知法律界呼吁“对夏刀下留人”的人是否都要算社会大V?第五、不杀一个人“就会天下大乱”,杀一个人就天下太平?完全是“高压维稳”的思维,这种思维从本质上说是人治思维。
        2008年4月前任首席大法官王胜俊上任伊始,也谈了“判不判死刑”的三个依据(法律规定、治安总体状况、社会与人民群众的感觉),当时,我觉得“作为首席大法官出此言,真是大煞风景”,不过,我还暗地里认为,如果换上一位有法律背景的人担任首席大法官就不会出现这么低级的错误。现在我终于明白,这与有无法律背景没有关系,这是司法制度的本质决定的。
                                                                                                     201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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