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0-14 21:37:27 作者:李 利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让中国爷们儿汗颜的女性“三剑客”
作者:李 利(原载:法天下:法治天下,思想中国)
我从《南方周末》上读到过张志新、林昭,并不曾知道李九莲。一个偶然的机会使我看到了《李九莲“现行反革命”冤案始末》一文。读后,十分震惊。而震惊之后又十分痛心,她们究竟为什么会遭受惨无人道的迫害,是什么信念让她们宁死不屈?
一、林昭,苏州人。其父曾经留英,30年代任吴县县长,耿直孤高,廉洁奉公。其母为时代新女性,抗战名人,社会名媛。林昭于1949年考入"苏南新专",参加过土改,充满了革命的激情。1954年,以江苏最高分考入北大新闻系。后参与了北大《红楼》诗刊编委,充分展现了她的才华,是公认的才女。
林昭在北大期间逐渐开始反思,开始觉醒。57年被打成右派,但是拒不认罪,继续独立思考,并且批判共产风,为彭德怀鸣冤,写信建议学习南斯拉夫经验。
1960年以阴谋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罪被捕;1962年保外就医,同年再次以反革命罪收监,判刑20年。其父于林昭第二次被捕后一月服药自尽。
林昭在1968年4月29日,以“现行反革命”罪被杀。5月1日,公安人员到林昭家收取了五分钱的子弹费。之后其母精神崩溃,不久也自杀。在北大的追悼会上,有一副挽联:上联是"?”,下联是“!”。此时无声胜有声。
林昭考进北京大学后,她满怀信心地希望成为新中国第一代女记者。她的写作计划满满一大堆,她要为《二泉映月》的瞎子阿炳写传记,要把鲁迅的小说《伤逝》改编成电影,她因为参加过土改,要写一本《中国土改史》……。然而,当她看到电影《武训传》被批判,又经历了批判“胡风反革命集团”的政治运动后,她产生了一种迷惘与不祥之感。
1957年5月19日,由学生张元勋等贴出《是时候了!》的大字报。
与此同时,学生谭天荣在广场上发表了演说,并与人展开辩论。
到处是一团团的人群。林昭对谭天荣的演说发生了兴趣,使她震惊,她认为他是一个能独立思考、不墨守成规、敢于提出自己的新见解、敢于触动权威、富有创造性的人。她认为只有这样的人,才是祖国最需要的。她满怀喜悦地注视着这位同学的神采风姿……
可是到26日,广场出现了“反对恶意煽动诽谤!”“马列主义卫道者万岁!”等标语,出现了新的辩论。
6月8日,《人民日报》发表了社论《这是为什么?》,说随着运动的进展,出现了一些背离社会主义的言论,是右派分子乘机向党进攻……林昭失眠了。她眼看着一些敢说敢为的同学被说成是神经错乱,是“狂人”,是“疯子”和“魔鬼”。她在日记中写道:“是这样的吗?不!不是!”“……党啊,你是我们的母亲,母亲应当最知道孩子们的心情!尽管孩子过于偏激,说错了话,怎么能说孩子怀有敌意呢?”然而任何怨言都无济于事了,这只刚学会飞翔的海鸥,一头栽进了罗网,戴上了沉重的右派帽子。
林昭于是像牛虻一样疯狂了。她向就学过的苏南新专的一位老师发出了“责难”:“你们为什么当时教育我要诚实、坦率,而没有教我如何做人?”她在绝命书中表白:“我的悲剧是过渡时期的悲剧,人们只看到我流泪,却看不到我心头在无声地流血……”她对那些在历次运动中用别人的血来“染红面貌的人”是深恶痛绝的。她说:“我不爱也不能爱所有的人,那些折磨过践踏过我的人,愿我的影子永远跟着他们,让他们永远记得曾出力把我拉开生活,杀死我,让他们身上永远染着我的血。”林昭自杀被抢救后,她大声说:“我决不低头认罪!”林昭这些绝望中的表白,在当时自然只能得到“罪加一等”的回答。
她在思索,为什么会出现如此规模的群体性的大冤案?为什么好心帮助党整风提出的意见,统统都被说成是向党向社会主义进攻的罪行?她时常徘徊于天安门英雄纪念碑前,她景仰革命的先辈,她也在这里寻求答案。她的难友劝她不要碰硬,鸡蛋是碰不过石头的。她立刻严正地回答说:“我就是要去碰,我相信成千上亿个鸡蛋去撞击,这顽石最终也会被击碎的!”她又在日记中写道:“真正的解放,不是央求人家‘网开三面’,把我们解放出来,要靠自己的力量抗拒冲决,使他们不得不任我们自己解放自己。不是仰赖那权威的恩典,给我们把头上的铁锁解开;是要靠自己的努力,把它打破,从那黑暗的牢狱中,打出一道光明来!”她在心力交瘁中不断地求索。她病了,母亲得知消息后,急忙来到北京将她接回上海。
林昭的病经过调养后,渐有起色。她是一个不耐寂寞的人,总是经常要出去走走,去图书馆、去公园。在日常去公园散步时,逐渐认识了几个青年朋友,时间久了,相互间不免要纵论时事,漫说中外。 1958年,中国大地上又出现了一场极大的折腾,“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一天等于二十年”、砍尽树木大炼钢铁等浮夸风弥漫全国。他们几个人谈论着那种“瞎指挥”的“共产风”,是违反社会发展规律的。
他们又谈到庐山会议彭德怀按照组织原则如实反映了情况后而受到批判和撤职一事,更觉得是非颠倒。他们怀着赤子之心表达着自己的共同看法,编了一本名为《星火》的刊物,陈述着他们的针砭时弊的文章,林昭在刊物上写了长诗《海鸥之歌》和《普鲁米修斯受难之日》。编印未被批准的刊物,本是不合法的,但是他们纯粹为一股政治热情驱使,不顾一切地倾吐着他们的衷肠之言。他们看到了一本《南共纲领》的书,认为南斯拉夫的情况与中国有类似之处,很值得参考借鉴,于是也写成了文章。以后他们又将这些问题综合起来写成一篇报告,准备寄给领导机关参阅,希望对某些错误的政策有所改正。不消说,这是一种极危险的探索方式,结果他们都没有预料到,他们被以“反革命小集团”的名义被捕了。这是噬脐莫及的事,然而林昭却并不后悔,她认为为了申述自己思想目的而付出代价是不奇怪的。她在以后的日记中曾谈到这件事,她写道:“有一天傍晚,林肯驾车回家时,看见一头公猪陷于泥淖,拼命挣扎已经下沉到一半,眼看快要灭顶。林肯想下车把它救起,一低头看到自己穿的是一套仅有的整齐衣服,不免迟疑,便匆匆驾起车走了。走上半里,耳边似乎一直听到那头猪在呼叫,终于还是调车回头找那泥淖。林肯费了九牛之力,几乎成了泥人,终于把那头猪救了上来。事后人们虽称赏他的行为,但都认为这样做不值得。林肯说:‘我不是为那头猪,我为自己的良心。’”亚伯拉罕•林肯一句短短的话,终于成为林昭信守的良知。她为对得住自己的良心而甘愿付出一切。这一次,她由一个“右派”劳教分子升级到了“现行反革命罪犯。”她是在1960年10月被逮捕入狱的,先拘留在上海第一看守所,一度音讯全无。母亲千方百计想得到一些她的消息,多方奔走仍毫无结果。一年多后,她转到静安分局关押,才有信出来,说可以送一些钱和她所要的东西进去,但是要见面就很困难。母亲每次送物回来,总是很沮丧,因为知道了林昭在里面“表现”很坏。她每次来信,总是要白被单,家人百思不得其解。到后来才知道,送去的白被单她都撕成条条用来写血书了。
她在1962年被准许保外就医。她回家后,讲了一些在看守所和监狱里的情况,她对有些看守人员深恶痛绝,尤其是在一所时,有一个女狱警非常残忍,被她称为“不中用的警犬”,她经常针锋相对地对那位女狱警对犯人生活上非人道的虐待进行指责,她有时整天大呼“犯人也要吃饱饭”等等,直到呼叫到声嘶力竭,然后她就开始绝食。
在一所时,大都是所谓“政治犯”,所以都一一单独囚禁。
在判刑后,有一度她关到提篮桥监狱。她仍单独囚禁,但比之一所与其他人的隔离情况似有改善。有一次狱中伙食忽然少了,也根本没有所谓二周一次的“改善生活”,她就发动其他人拒绝用餐,并带头喊口号,跟她喊口号的并不太多,于是她立即引吭高唱《国际歌》,这一下所有的犯人都高声附和,狱中仿佛沸腾起来了。后来当局立即以绝食为借口将她送进监狱医院。
面对对自己施行虐待的狱官,她自然是冷眉怒对,她除了放声大骂外,还割开血管写血书,例如她在一首诗《献给检察官的玫瑰花》中写道:
向你们,我的检察官阁下,恭敬地献上一朵玫瑰花。
这是最有礼貌的抗议,无声无息,温和而又文雅。
人血不是水,滔滔流成河……
她经常以血书抒发胸中之怒火。她在另一首用血写的诗中说:
将这一滴注入祖国的血液里,
将这一滴向挚爱的自由献祭。
揩吧!擦吧!洗吧!这是血呢!
殉难者的血迹,谁能抹得去?
林昭在狱中以呼口号、写血书、蔑视法庭来表达良心的抗议,她不惜付出任何代价,这就出现了她在狱中的一场“制服与反制服”的斗争。当时公安局希望母亲能说服她坦白认错,他们也就借此下台。她对母亲说:“你怎么这样天真,他们是不会放我过门的,我一定会死在他们手中。”母亲说:“你可以不让自己死在他们手中,眼光放得远些。”母亲还未说完,她毫不犹豫地接着说:“那也只能对你们不起了,我为真理不惜任何代价!”1968年4月,林昭终于从有期徒刑二十年加判死刑,立即执行。她在接到判决书时,留下了最后一份血写的遗书:“历史将宣告我无罪!”
4月29日,在龙华机场,突然有两辆军用小吉普飞快开来,停在机场的第三跑道,接着由两个武装人员架出一反手绑架的女子,女子的口中似乎塞着东西。他们向她腰后踢了一脚,她就跪倒了。那时走出另外两个武装人员对准她开了一枪,当她倒下后又慢慢地强行爬起来,于是他们又向她开了两枪,看她躺下不再动弹时,将她拖入另一辆吉普车飞快疾驰而去。
同狱一犯人在一次公审大会上看到审判林昭的经过。林昭是被拉到台上的,因为林昭在狱中无人不晓,犯人们见到她出来都呆住了。林昭被带出来时,她的口中塞了橡皮塞子,这种塞子能随着张口的程度大小而伸缩,专防囚犯喊口号用的,因此她越想张口,塞子就越大,整个面颊都会鼓满起来。另外还可依稀看到她颈部的塑料绳子,这是用来扣紧喉管,防止发声的。这些都是监狱对特别“危险”的囚犯的处理办法,不过双管齐下尚属罕见。林昭的脸发红发青,她眼中燃烧着怒火,许多人看了都感到十分难过。
按照常规,狱中公审大会开始时,只要囚犯一押上台,下面犯人们便要大声呼喊口号,但是那天审林昭时竟寂静无声。主持人立即大怒,吼道:“你们这些囚犯都死了吗?”然后就领头高呼打倒反革命分子的口号,而和者却并不很“热烈”。
林昭执刑后几天,家里收到通知去提篮桥监狱取遗物,林昭的母亲在门房递上通知单,所有里面的警卫都又以奇特的眼神看着她。母亲很哀伤,抽噎不止。这次取得包裹一只,内有棉袄一卷已完全拆碎检查过,血迹斑驳的被单若干和不少白布条上模糊的血书,还有几件衣服。
林昭在60年代初就说过“历史将宣告我无罪”,她的被评反、恢复名誉正是20年以后的事,如今又将过去了近20年,林昭的故事才得到一些公开的昭示。
二、1975年4月4日,张志新在沈阳被割断喉管后枪杀。1979年春,此案平反,揭露案情,震惊全国。但由于当时社会政治条件的关系,张志新冤案的真相,并没有全部公开。
当年的报刊报道:张志新是由于在“文革”中反对林彪、“ 四人帮”而被杀害。这并非事实真相的全部。其主要原因,陈禹山在他发表的长篇通讯《一份血写的报告》中提到:“她(张志新)在充分肯定毛泽东同志的丰功伟绩的同时,情深意切、光明磊落地对自己的领袖的某些工作,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表达了她对自己的领袖的热爱和深厚的阶级感情。”
究竟张志新对自己的领袖的哪些“工作”,提出了自己的哪些“意见和看法”?陈禹山详细引述了张志新的原话: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以来,及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前的各个历史阶段中,毛主席坚持了正确路线。尤其是,1935年遵义会议以后,树立了毛主席在党内的领导地位,结束了第三次“左 ”倾路线在党中央的统治,在最危急的关头挽救了党。毛主席在党的历史发展中的丰功伟绩是不容否定的。但我认为,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阶段中,毛主席也有错误。集中表现于大跃进以来,不能遵照客观规律,在一些问题上超越了客观条件和可能,只强调了不断革命论,而忽视了革命发展阶段论,使得革命和建设出现了问题、缺点和错误。
谈到文化大革命,张志新说:这次文化大革命的路线斗争是建国后,1958年以来,党内“左”倾路线错误的继续和发展。并由党内扩大到党外,波及到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各个领域、多个环节。这次路线斗争,错误路线一方伴随了罕见的宗派主义和资产阶级家族式的人身攻击,借助群众运动形式,群众专政的方法,以决战的壮志,实行了规模空前的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因此,在它一直占有了压倒优势的情况下,造成的恶果是严重的。它破坏了党的团结,国家的统一;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削弱了党的领导;影响社会主义革命、建设事业的正常进行……
张志新这些“意见和看法”,是1969年8月间,“文革”风暴席卷神州大地,个人迷信、个人崇拜风行的时候,在组织召开的会上或强迫交待时说的,档案里均有案可查。10年后,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证明,她的“意见和看法”是对的。她是思想解放的先驱。对党的事业,她有功,而不是有罪。她的不幸是不应该的,是时代的悲剧。
张志新还说了对个人迷信、个人崇拜,对搞“三忠于”、到处跳“忠字舞”的看法,她说:“过去封建社会讲忠,现在搞这个干什么!搞这玩意干什么!再过几十年的人看我们现在和党的领袖的关系,就像我们现在看从前的人信神信鬼一样不可理解。”
1969年1月9日。张志新写下遗书,准备自杀。被发现后,严加监视,并召开批斗会,批判她“以死向党示威,对抗运动”。
1969年8月张志新被捕,关押在沈阳看守所,不让家人、亲属探视,与世隔绝了。1970年8月,张志新被判无期徒刑,投入沈阳监狱强迫劳动改造。一年多后,丈夫曾真无奈被迫提出离婚。当法院下达的离婚判决书送到监狱时,张志新平静地说:“离不离婚,对我来说已没有什么意义了。”从张志新被打成“现行反革命分子”,直至1975年4月4日被枪杀,一直被与家人、亲属完全隔绝。
1969年9月24日,张志新被捕投入监狱后,遭受虐待,甚至毒打。
12月25日,张志新在狱中迎来她加入中国共产党15周年的日子。她要庆祝这一天的到来,特谱写一首题为《迎新》的歌,因而遭狱警殴打、凌辱,并把她的笔和纸没收了。张志新无比义愤,用小木棒代笔,在手纸上写下控诉书:质问、控诉、声讨!身为专政机关之长,你听着:
1、你为什么不敢把钢笔退还我,不是要我写写对宣判大会的感触吗?难道由于事情繁忙忘记了吗?如果是这样,在此提醒一下!如果是怕给了我这枝笔后,写出不合乎要求的感想而改变方针,这也真是少找点麻烦,也愿听便。看来,我的笔是被你们当作枪给缴去了,但指挥这支枪的思想你们却永远也缴不掉!
2、自称为代表无产阶级、共产党执行专政者,你们的作为那一点像无产阶级!一首未写完的革命诗歌,做为导线借口,行凶殴打凌辱女政治犯!你们以为一个女共产党员就可以这样随便凌辱的吗!行凶者、帮凶助威侮骂者,你们可以逃之夭夭吗?不!我要向党向人民控诉你们,要声讨你们。你们若不认错,将会受到历史的严惩!这笔账是要算的!
3、你们管理的哨兵可以无缘无故辱骂女共产党员!
4、你们管理领导下的伙房,可以用带有煤渣沙子的黄馍虐待政治犯!你这个一所之长,却推脱责任,回避问题,逃之夭夭!
5、一所之长竟用拖压办法,不发给女政治犯特需手纸,进行生活上的刁难!
你们若是无产阶级,你们为什么那么怕真理!没听说无产阶级、共产党的专政机关殴打犯人、辱骂犯人,生活上虐待犯人、刁难犯人!你们所作所为是哪个“无产阶级”?
你们以为利用上述恶劣手段、可耻勾当,就可以软化革命者的意志,可以向错误路线投降吗?这除了说明你们手中没有真理,在真理面前束手无策,软弱无能外,你们什么也得不到!
告诉你们:如果谁认为只有革命一帆风顺,事先得到不会遭失败和牺牲的保票才去革命,那他就根本不是革命者。共产党人,一个被错误路线迫害者,她只能作七十年代的哥白尼!
1973年11月16日,犯人参加一次批林(彪)批孔(子)大会,当报告人批判林彪推行“极右路线”时,此时精神已失常的张志新站起来喊:“中共极右路线的总根子是毛泽东。”张志新因此被认定“仍顽固坚持反动立场,在劳改当中又构成重新犯罪”,被提请加刑,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张志新是1950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工作时认识曾真的。
这年朝鲜战争爆发,她正在河北师范学院读书。她响应党和国家“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号召,投笔从戎,参加了中国人民志愿军。当时部队急需俄语翻译,张志新被从部队保送到中国人民大学学习俄语。1952年张志新提前毕业,留校工作。那时,曾真任人大哲学系团委书记。他们从彼此相识,发展到共坠爱河。1955年国庆,他们喜结连理。1957年,他们夫妻同时被调往沈阳工作,均为中共辽宁省委机关干部。他们育有两子女。张志新被打成“现行反革命分子”时,女儿曾林林12岁,儿子曾彤彤3岁。
1969年1月5日,张志新给曾真写了一封诀别信。
曾真:
结婚14年生下了一男一女,我没有也无力完成自己的义务,希望你很好的抚养下一代,对林林要耐心,女孩子每长一年事就更多,要很好爱护她。叫她不要早婚,妈妈对不起他们。……十几年我对你没疼没爱,犯过的错误已结束了。彻底把我忘却,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对孩子要耐心!对不起你。十几年辜负了党的培养!一个人不管是生或死只要是为了革命就是有意义的!
我懂得了革命,决心要为革命献出一切!
以前千错万错,如果不能饶恕,我愿接受最严厉的惩罚,毫无怨言。
真正的革命事业永远是兴旺的蒸蒸日上的。愿为美好的未来出点力。但有没有这种可能,确不是能由我所决定的,革命能否容纳,党和人民决定。怎么定我怎么领。
三、1977年12月14日,江西的一位反林彪、同情刘少奇的青年女工李九莲的下颚和舌头,被尖锐的竹签穿在一起,被拉到赣州西郊枪杀,抛尸荒野,并被歹毒之徒奸尸、割去双乳。12名曾为李九莲辩护过的干部群众,同时被判以重刑……
李九莲读书时十分刻苦,先后加入了少先队和共青团。在赣州市第三中学,被选为校团委宣传部长和学生会学习部长。由于善于钻研问题和独立思考,生活也十分简朴,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1966年,出于无限信任和崇拜毛泽东,她满腔激情地参加了“文化大革命”,是第三中学“卫东彪”造反团的惟一女生副团长。她参加过武斗、绝食和静坐示威,到北京天安门广场接受过毛泽东的检阅,先后被选为赣州市、赣州地区、江西省的学“毛著”积极分子,一度对“批判刘少奇”和“打倒走资派”,达到十分狂热的地步。
1968年,她与同时高中毕业的少数出身较好的同学,被分进赣州市的一些工厂当徒工。真正接触到社会后,她很快发现有很多问题和现象,与自己“造反”时想像的不一样。生产衰退,人民困苦,文化艺术凋零,青年一代痛苦、彷徨与颓废等,像潮水般向她涌来。正是在这个时候,又刮起了一场“三查”风,查所谓的“叛徒、特务、现行反革命运动”。全省各地成千上万的干部、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一夜之间就被打成了“反革命”,无数人惨然死去或妻离子散。这一切,更啮痛着李九莲的心,从而使她与当年举国上下许多关切党和国家命运的人们一样,不时扪心自问:为什么要搞“文化大革命”?
1969年2月28日,她给恋爱对象写了一封信。李九莲在这封信中说:“经过多年的复杂生活,碰到一系列事物,想到了很多问题,首先对国家前途发生怀疑。我不明白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斗争,是宗派斗争,还是阶级斗争?我时时好想(像)感到中央的斗争是宗派分裂,因此对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发生反感。”
接着,李九莲还写了这样一些话:“刘少奇好像有很多观点是合乎客观实际的,是合乎马列主义的;觉得对刘少奇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也感到对刘少奇的批判是牵强附会”;因此对“今后的天下到底属于谁?林彪到底会不会像赫秃一样?现时的中国到底属于哪个主义?”等问题发生怀疑。
李九莲的对象认为此信“很反动”,“把矛头直指林副主席”。他立即把这封信交给了上级。“上级”当然更是如获至宝,1969年4月30日深夜,将李九莲抓进了赣州市公安局。
李九莲无所畏惧。在为她举办的单人学习班上,她坦然地复述了自己的许多“活思想”,并交出了信件底稿和日记。赣州地区革委会副主任、“支左”部队的赵某认定李九莲是“现行反革命分子”,其矛头是“直指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和毛主席的亲密战友林副主席的,是直指社会主义制度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是在刘少奇的罪状公布以后为刘少奇进行辩护的……按毛主席的《公安六条》,她全都够格了!”于是,李九莲被抓进了插翅难飞的监狱。
1971年9月13日,“伟大领袖的亲密战友”出逃并摔死于温都尔罕。但赣州相关部门向李九莲严密封锁林彪出逃的消息,继续把她关押了将近一年,直到1972年7月,才把她开释出狱。中共赣州地委给她做的结论是:“性质是构成了现行反革命罪,但交待态度好,出身好,年轻……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调外县安排工作,拘留期间不补发工资。”
这位姑娘痛感赣州地委和公检法部门欺骗了她、损害了她。她接连向赣州地区、江西省、中央有关部门申诉,并到北京上访,要求改变这个是非颠倒的结论。
1973年11月,公安部和江西省公安厅,把李九莲的申诉状转到了赣州地区公安局,要求对她的问题必须进行复查。地区公安局拖延了三个多月,一位负责人对这份申诉状和上级领导机关的批示看也不看,就在上面批了四个字:“此信暂存”,然后束之高阁。
1974年春天,多次通过正当途径申诉无门的李九莲,不得不请一些同学,帮她写出一张《反林彪无罪》的大字报,张贴在赣州公园的围墙外,要求赣州地委和公检法机关为其修改“现行反革命”、“敌对矛盾”的结论,为她的3年冤狱彻底平反。
1975年5月,赣州地区“公检法”却公然以兴国县法院名义,判处李九莲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李九莲与赣州地委及地区“公检法”之间的矛盾激化了。她拒绝在所谓的《判决书》上签字,也不上诉,并立即绝食以求一死。她断断续续地绝食73天。
1977年1月底,劳改农场的犯人们按照一年一度的惯例,进行对上一年度的“年终评审鉴定”。她首先对周总理、朱总司令、毛主席在一年中相继辞世表示悲痛,继而对“现在的当政者华国锋在某种程度上背离了毛主席的一些教导和政策”进行了批评。在场的管教女干部即刻厉声喝道,“不许放毒”,一把夺走了李九莲手中的鉴定草稿。
这位管教女干部和女犯小组中的积极分子,都指责李九莲在进行“反革命煽动”。而李九莲却泰然自若,早把个人的生死置之度外。她的未及读完的鉴定草稿上这样写道:“毛主席历来提倡党的集体领导……华国锋却把党政军大权独揽于一身……华国锋借口反对‘四人帮’,取缔了‘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破坏了党的集体领导制度。”
1977年2月22日,中共中央以“中发[1977]六号”文件的形式,转发了《全国铁路工作会议纪要》。《纪要》主张:“对攻击毛主席、华主席和以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现行反革命分子,要坚决镇压”;“对极少数罪大恶极、证据确凿、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者,则杀之”。
1977年4月,李九莲被劳改的珠湖农场党委,就根据这个文件的精神,给上级领导单位写了一份《报告》。《报告》历数了李九莲的一切“罪行”,认为“李九莲已构成犯罪,其罪恶达到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要求对李九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份报告,依次得到了鄱阳县法院和鄱阳县委、上饶地区中级法院和上饶地委、江西省高级法院和省委政法领导小组的认可。在这各级领导机关的讨论和决定或批示中,也都一律强调李九莲犯有“恶毒攻击英明领袖华主席”一罪,一致同意判处李九莲死刑,立即执行。
1978年12月23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结束。全会决定全面复查和平反一切冤假错案。在与李九莲案有关而被判处有期徒刑者的不断申诉下,江西省高级法院经复查后认为,1969年和1974年、1975年对李九莲的处理是错拘、错捕、错判,1977年的处死是“轻罪重判,错杀,但李确已构成反革命煽动罪,改判有期徒刑五年”。9月17日,江西省委研究决定:“同意法院意见,属轻罪重判,错杀,撤销原判。李有罪,但不另行判刑。”
1980年1月25日,胡耀邦看到有关情况后,当即给中央政法委书记、最高法院院长、公安部部长做了这样的批示:
彭冲、江华、(赵)苍壁同志:此事请予以妥善处理(包括对她的家庭亲人),但处理这类事情,应考虑不要声张,以免引起不良后果,而应着重总结经验教训。
彭冲当天就给江西省委主要负责人写了两行字:“(江)渭清、(白)栋材同志:耀邦同志的批示,请阅《清样》所反映的情况,请予查明,妥善处理。”
沉重的铁盖终于被掀开了。但此时,距李九莲被执行死刑已一年多。
事实上,张志新、林昭、李九莲们仅仅是为了追求她们所认为的“真理”,而最大的不幸是,历史竟证明她们所追求的真理是正确的。
其实,三个冤案的原因就在于她们在不容许公民有自由表达权的时代“错误”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让一个公民连最起码的自由表达权都不能行使的时期,据说在国外和国内都有过,我之所以用“据说”两个字,是因为我仅仅是从我们的“红色教科书”读到的,并未亲身经历,是否真实不得而知。而经历且被证实的则只有1957年以后以“反右”和“文革”两个“历史时期”。
好在历史的老人终于踉踉跄跄地走了过来,带着我们走进了“新时代”。但历史是不应该被忘记,否则它将会以“惊人地相似”的方式而重演。
附:林昭再审判决书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1980沪高刑复字第435号
林昭,又名彭令昭、许苹,女,1932年生,江苏省苏州市人,原系北京大学学生。林昭于1965年5月由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反革命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1968年4月29日,又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以反革命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现经本院复查查明,林昭在1958年被错划为右派分子后,因精神上受到刺激,1959年8月开始就患了精神病,此后曾以写长诗、文章等表示不满,并非犯罪行为。1965年对林昭以反革命罪判处徒刑显属不当,予以纠正。林昭被错判服刑后精神病复发,又曾用写血书、诗歌、日记,以及呼喊口号等表示不服。1968年将林昭在病发期间的行为,又以反革命罪处以极刑,显属错杀,应予纠正。据此本院特重新判决如下:
一、撤销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1962年度静刑字第171号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1967年度沪中刑[1]字第16号两次判决。
二、对林昭宣告无罪。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1980年8月22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1981沪高刑申字第2346号
林昭,又名彭令昭、许苹,女,1932年生,江苏省苏州市人,原系北京大学学生。林昭因被控反革命案,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1965年5月以1962年度静刑字第171号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在押期间又经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于1968年4月29日以1967年度沪中刑[1]字第16号判决按反革命罪判决死刑,立即执行。
经本院于1980年8月22日复查,以80沪高刑复字第435号判决,撤销上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两次判决。对林昭宣告无罪在案。经本院院长发现,本案改判判决,在适用法律上仍属不当。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
现经本院再审查明,林昭于1958年在北京大学读书期间被错划为右派分子,于是以写长诗、文章等表示不满。1968年林昭在被错判服刑期间,又先后用写血书、诗歌、日记,以及呼喊口号等表示不服,按林昭以上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而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均以反革命定罪,处刑是错误的。本院于1980年8月22日复查改判时,否定林昭犯有反革命罪,撤销原来两个错误判决,对林昭宣告无罪,是正确的。但据以宣告无罪的理由是说林昭因患有精神病,在病发期间的行为不应以反革命罪论处,如上所述,林昭的行为既不构成反罪,故本院80沪高刑复字第435号判决在适用法律上亦属不当,均应与前两个判决一并予以纠正。据此,本院判决如下:
一、撤销本院80沪高刑复字第435号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1967年度沪中刑(1)字第16号和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1962年静刑字第171号判决。
二、对林昭宣告无罪。
审判长 佟介凡
审判员 阮时平
代理审判员 王玉义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1981年12月30日
书记员 丁幼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