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9-27 17:38:09 文章分类:执业笔记
企业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后急需做什么?
(在华泰公司的讲课提纲)
《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生效,至今已8个月整,据我了解,尚有部分企业对这部法律的生效反应迟钝,为今后可能的劳资纠纷埋下隐患。
一、关于书面劳动合同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会发生两种法律后果:第一、超过1个月,不满1年,应当向劳动者支付2倍工资;第二、满1年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建议:全面检查,及时补漏,加强书面劳动合同的管理,建立健全劳动合同档案。
二、关于劳动合同的条款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如何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如何确定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与计件工资的关系?法定劳动时间与加班加点的关系?社保交纳的标准问题?哪些约定是无效条款?这些问题都成了企业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必须首先面对的问题。处理好了,既符合新法的规定,又有利于协调劳资关系,调动双方的积极性。
三、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
1、协商一致的解除(第三十六条)。
2、劳动者单方的解除(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3、用人单位单方的解除(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4、什么情况下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关于企业规章制度及违规的处理问题
1、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同时告知企业的各项规定制度:第一、便于遵守;第二、便于对照执行;第三、若发生纠纷时便于明确责任。
2、《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失效后,对违纪职工如何处理?
只能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
3、工会组织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五、关于社会保险问题
1、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2、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当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3、社会保险交纳的基数及办法:
(1)养老保险:企业大头、职工小头,不超工资总额的20%,其中个人不超过工资额8%。
(2)医疗保险:企业大头、职工小头,不超工资总额的8%,其中企业6%、个人2%。
(3)失业保险:企业工资总额2%,个人工资额1%。
(4)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企业交,个人不交。
工伤保险费=单位工资总额×单位缴费率。
生育保险费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1%。
4、发生工伤时的应对及处理。
(1)工伤认定:申报-认定;不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工伤待遇的承担: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①工伤医疗费;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③定殘后确需护理的月生活护理费。
企业支付:①住院伙食补助金;②住院及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③停工留薪期工资;④一次性伤残补助费和一次性就业补助费。
(3)对于待遇不服的法律救济:
①企业支付的:劳动仲裁-民事诉讼。
②属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六、关于企业人劳部门的职责问题
以劳动合同为中心,对于企业人事、劳动工作进行全面的管理。
1、基础工作:建立劳动合同档案、社会保险档案;建立健全企业的规章制度、考勤及劳绩管理制度等。
2、动态管理:招工、劳动合同签订、解除或终止、社会保险的核定与交纳、工伤事故处理、考勤及违章处理、工资管理、劳动保护、劳动纠纷处理等。
3、角色定位:管家、缓冲带、润滑剂。
福建双剑律师事务所
陈宗荣律师
二○○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