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0-06 17:32:15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中国经营报:北京市律协为什么恐惧直选
源自:www.gongmeng.cn 2008-10-06
今年是北京市律师协会的换届选举之年。近日,35名北京律师公开呼吁北京市律协进行直选改革,并提出四点改革方案。没曾想,几天后,降临在他们头上的却是一顶重如泰山的大帽子。北京市律协的发言人似乎尚未走出文革精神传统,动辄就控诉那些呼吁直选的律师“采取私自串联的方式”、“以推动民主选举为幌子,发表煽动性言论”、“全方位否定我国现行的律师管理制度、司法制度直至政治制度”。
如此“类似于文革大字报式”的严厉措辞,大可视作北京市律协面临压力而头脑发热的病态表现。其实它们完全不必这么做。因为,比起中国的其他一些协会,它们还是依赖选举产生出来的,尽管只是“律师代表”的“差额选举”,但终究在践行选举之程序正义,总比由上而下直接任命进步一些。而间接选举,与那35名律师主张的直接选举,其差异出在战术方面,而非战略方面。既然是战术问题,那就得因时、因地制宜,大有辩驳的余地。譬如说,直接选举,就像古人所说的民主制度,只适用于小国寡民,地方大了,人多了,落实起来就大有难处。北京市律师协会下辖多少律师,属于哪种情况呢?……这便敞开了公共辩论和交流的空间。遗憾的是,北京市律协根本没看到这种开放性,或者不愿意看到,他们还没等“芝麻开门”的咒语响起,就一棍子砸了过去。无论终极结局如何,单从气度上讲,他们便先输了一筹。
我不想揪住人家的小辫子不放手,而甘愿诚心诚意,来探讨一下北京市律协为什么对直接选举如此恐惧,犹如遇见了洪水猛兽。
据报道,2005年,北京市律协在全国率先采取了律协会长差额直选,由173名律师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出律协理事,律协所有的副会长即由得票前四名的理事直接出任。这大概就是北京市律协对外宣称的言之凿凿的“选举工作”,以证实其出身之合法性。可问题在于,这“173名律师代表”又是怎样产生的,谁选举了他们作为代议士?要知道,北京现有执业律师高达16894人,按比例算,则是100人选1个代表。而依照主张直选的那35名律师之调查数据,90%以上的北京律师从未参加过任何“律师代表”的选举,更没有人通知他们参加这样的选举。这就很麻烦。原来那“173名律师代表”来路不正,所谓“差额直选”的合法性根基于是出现了风雨飘摇。
根据直选呼吁信的描述,现状是,这些代表多半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或合伙人担任,会长、理事、监事多半由规模较大、收入丰厚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北京律协实际上变形为“富人俱乐部”。
这样的选举乃是贵族式的,属于我们常常讲的“贵族民主”——民主仅仅是一重华丽的包装纸,以迷惑外人眼目而已。我甚至有些犹疑,称其为“选举”是否合适呢?这确确实实连间接选举都算不上,它们缺乏最基本的民意授权与支撑。
我们是不是该换个标题,干脆说,北京市律协所恐惧的不是直选,而是选举?
这里涉及了一个严肃的政治学命题:在一些后民主国家,如果要推行民主政治,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应该各占多大的成分;直选是推进到乡镇一级,还是县一级,乃至更高,连大总统权杖的归属都要由公民一人一票直接表决?危机在于,间接选举为既得利益者提供了无限大的徇私舞弊的机会,如果直选仅仅停滞于乡镇,那么县以上的代议制选举空间,就很容易被权力者所利用、扭曲。想想看,基层代表是代表民意,中层代表则是代表代表,高层代表则是代表的代表的代表,借用朱学勤先生的推理逻辑,原因的原因的原因,就不是原因,那么代表的代表的代表,究竟能够代表几分原始的民意?民意是否被精英政治的天罗地网过滤殆尽,只剩下代表们的利益渣滓?
窃以为直接选举至少要推进到县一级,唯有如此,它的锋利的爪牙才能露出来,才能成为消解与反击贵族民主的利器。
回头看北京市律协之选举,它所拥有的选民,按16894人头算,不过是一个基本乡镇的配置。这就没有理由不实行直选——主张直选的35名律师说,基层民主已经在全国逐步展开,有些县区都开始竞选,而“全国还没有一家由该地区全体律师民主选出的律协”,对此,律师们应当感到惭愧。但惭愧有什么用呢?利益角逐压倒了耻辱之心与追求民主的火热激情。更关键的一点是,选举还将改变权力的流向和责任感。依现行的“差额直选”,权力流向一片模糊,北京市律协只需对“173名律师代表”负责即可;倘若实行直选,实现了权力由下而上的直接授予,它们将如何应对一万多张汹汹之口?
最后说一点,有人指控,某些律师赞成直选,仅仅是为了少交一点会费——北京市律协收取的年费标准过高,每年,每个律师事务所收费1万元、每个律师2500元——为金钱斤斤计较,好像玷污了选举政治的光辉本色。这样说,既误解了权利的内涵,亦歪曲了选举的价值趋向。权利的真义在于,哪怕你只为维护属于你的一分钱的合法性,你都可以为此发动一场国家诉讼。而选举的价值,不是说最后一定要选出一个尧舜式的圣贤,而是你郑重投出那一票,表明让渡民意出于你的自愿,表明合法性的根基由你而起,表明你是权力和国家的主人。
作者为青年学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