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0-25 10:43:46 作者:陈宗荣 文章分类:我的博客
我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涉嫌盗窃犯罪的未成年被告人应×的辩护人。
10月23日上午开庭时,出现了令人尴尬的一幕:六位被告人中有三位是未成年人,法庭调查开始时,他们一律手铐在背后,没有人想到为其中的未成年的被告人打开手铐,我见到此景,立即给审判长递上一张写有“请求为未成年的被告人去除戒具”的字条,审判长看过字条后会意了,她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的间隙,叫法警为未成年的被告人打开手铐。法警听到审判长的吩咐,即请示法警大队的×大队长,×大队长埋怨地回了一句:“人这么多,哪里有办法?”审判长几乎带着恳求的口气说:“只有三个未成年被告人要打开手铐,辩护人已经提出请求了!”×大队长没好气地应了一句:“没有钥匙!”,即走开去。庭审因为此事大概只中断不到一分钟又继续进行,三位未成年的被告人在开庭的全过程就是这样被铐着站在被告席上。
审判长因为资历没有×大队长老,又是同一个法院的,抬头不见低头见,也就不再发指示了;我作为辩护人,因为在法官与法警面前绝对弱势,又因为与×大队长是十几年的老相识,也就不便再坚持了;被告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根本就不知道“对未成年的被告人在开庭时有去除戒具的规定”,更不敢有任何要求。
庭后,审判长向我解释:“我已经提出了,没有办法,多理解理解。”
我不禁想:如果遇到较真的律师,不打开戒具就不同意继续开庭会出现怎样的结果?审判长是站在律师一边,还是站在大队长一边?较真的律师今后在法院还混得下去吗?幸好我是一个软弱的律师,大家在法律规定面前也都“睁一眼、闭一眼”,才使得开庭能继续进行下去。
我也努力在为×大队长不同意打开手铐找理由:打开手铐,如果遇到被告人逃跑怎么办?盗窃犯罪人见人怒,就让他们铐着又有什么了不起?不是说要“三个至上”吗?“严防死守”体现了“党的事业至上”;“对盗窃犯罪深恶痛绝”体现了“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毕竟是最后一位,那就让它等着吧!
2008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