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0-14 22:21:50 作者:陈宗荣 文章分类:执业笔记
6日中午,接到××公司小车驾驶员×师傅的电话,说×总有急事找我。自去年与×总发生不愉快以来,至今快一年了,我猜想又是×××案子的事情,但是,既然×总邀请,我肯定要去一趟,我希望借此尽释前嫌。
到×总的办公室,却发现除××公司的两位老总之外,××厂的几位主要领导都在场。在听他们介绍过情况之后,才知道是××区××镇的船民要求补偿一事得不到满足,围堵××厂的办公楼已两天,而且市、区、镇三级都持观望的态度。××厂感到需要请律师咨询一下,必要时还需请律师代表他们与对方谈判。
我很快形成处理此事的思路:第一、将两种法律关系分开:船民围堵××厂办公楼,扰乱企业的工作秩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这是处罚与被处罚的法律关系;船民提出因库区建设造成断航,要求补偿,这是库区拆迁与补偿的法律关系;第二、××厂要坚持:先解决船民围堵问题,后再谈补偿问题。应当给市公安局××分局打紧急报告,并抄送市公安局和市、区、镇三级党委、政府,以期引起重视,也为今后可能的事态升级,起到预先告知的作用;第三、在补偿问题上,坚持要以法院生效判决或省级政府的红头文件为凭。
会议形成共识:一、暂不与船民对话,静观事态的发展;二、向区公安局打报告,请求解决围堵、无法上班的问题。
原先预计船民星期五傍晚会撤走,但是对方没有撤走。9日是星期一,围堵事件已进入第六天,××厂将紧急报告送各部门。11点多钟接××厂电话,要我陪×总到区委×书记处协调此事。我们一行四人到×书记的办公室门口,×书记开门后,一见到我即开口:“你们叫老陈来有什么用,农民是不讲法律的。”因为其他事,我找过×书记三、四次,算是熟人了,所以对他出此言,也不见怪。
当××厂的×总介绍过情况后,×书记即表态:“复杂问题,简单处理。我已叫××镇落实过,船民的损失没有190多万,只有54万。我区政府出27万元,你厂出27万。马上叫船民撤走。”话说到这份上,原先准备的所有对策全都派不上用场,××厂老总只好表态:“27万元是没有问题的,只是怎样才能保证今后不会有第二例发生?”×书记马上回答:“没有第二例了,如果再有,我就抓人!”
问题居然以这种方式解决。法律和政策解决不了的事,靠围堵和权力能够有效解决!正如某官员私下给船民鼓气时说的:“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
什么叫中国特色?这就是中国特色!
2007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