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什么时候能够不需要上访?

时间:2009-04-20 10:57:50  作者:陈宗荣  文章分类:我的博客

                     中国什么时候能够不需要上访?

    3月份,××区××镇××村十几位村民,因为生效判决无法得到执行,派代表到省高院上访。他们本打算,如果省高院不行,再到北京上访。没有想到,省高院居然很爽快地答复:“判决已经生效,基层法院应当为你们执行!”并在他们的上访材料上签曰:“请××市中院督办”。
    受到此事的鼓舞,我建议××公司的×总,不妨将手中没有得到执行的三份法律文书(一份判决书、两份调解书,执行标的近200万元),写成上访件,到省高院走一走。
    4月7日下午3时,我们一行三人到达省高院接访厅,排队等候接访。从登记薄上可知,我们排在第五位。我一边等候,一边浏览候访厅内张贴的上访需知,大意是说:第一、不得越级上访;第二、不得集体上访,团体案件应当派出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三人;第三、接访在工作时间进行,下班之后上访人员不得在接访厅滞留;第四、不得“打黄幅”、不得围堵司法机关、司法人员、公务车辆;第五、-----。
    4时30分,轮到我们时,我们获准进入接访的窗口,才发现负责接访的是一位六十岁左右,没有穿制服的人,我估计可能是省高院退休的工作人员,至多是一位退休的庭长或副庭长。我的第一感觉:接访是一件苦差事,没有哪一位在职的法官愿意担任;我的第二感觉:省高院不把接访当作一回事,不会把一位领导摆在接访的位置上。
    我见到接访人的办公桌上,放着大约二十多份材料,估计是当天受理的。当接访人心不在焉地听完我们的陈述后,说:“执行的问题,你们找省高院没有用,还是要找执行法院。”我说:“我们就是因为在执行法院得不到解决,所以才找你们省高院。”对方爽快地回答:“执行法院没有办法,我们也没有办法。”我又说:“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指示,要加大执行力度,认真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对方说:“执行难不是一天两天就能解决的事情,要慢慢来。”我们坚持要省高院签个批示,对方坚决地表态:“省高院不会签什么批示。不过,我会将你们的材料转省高院执行庭,看看执行庭有什么意见。”我们只得留下联系电话,悻悻地离开,全过程不超过二十分钟。
    在回来的路上,我与×总聊天,×总说:“看来我们国企不如农民,农民上访,你不解决,怕他会闹事,怕他会到北京上访。”
    我突然想起孙东东教授,孙教授怎么能说那样没有良心的话!
    上访制度是中国特有的制度!中国为什么在许多事情上都与其他国家不一样?世界各国大概都没有上访,他们的问题难道就得不到解决?我想:中国什么时候能够不需要上访,中国的司法环境就有了质的改变!
                                                    200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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